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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样的行为不是志愿服务!

【注意】这样的行为不是志愿服务! 隆青协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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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
邀请好友、转发活动链接
就能获得志愿服务证书?
甚至
邀请人数越多
志愿服务证书等级就越高?
......

不!不!不!
这件事
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误读

近日,我们发现一些机构对志愿服务概念存在误读,个别机构和平台有意混淆,把转发活动链接、邀请好友入群、打卡平台内容等商业推广行为当作志愿服务,发放所谓的“志愿服务证明”,甚至以邀请的好友人数等作为发放不同等级“志愿服务证明”的依据。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认为,这是对志愿服务概念的歪曲和滥用,对广大志愿者的不尊重,对广大青年尤其是学生群体的误导,不利于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以下三种情况
还请小伙伴们擦亮眼睛呦~


例1:某机构招募志愿者从事这样的工作



例2:以转发活动邀请海报的数量

发放不同等级志愿服务证书



例3:某机构还要求志愿者打卡平台内容

作为志愿者工作内容之一




看到这
相信大家心里应该明白了
这些都不是真正的
志愿服务!

那么

什么是我们认可的志愿服务呢?

下面

小编带大家来解读一下

相关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2017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志愿服务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服务条例》第三条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而上述活动组织行为,通过转发活动链接、邀请好友入群、分享朋友圈等方式,使活动组织方快速、低成本地获取了更多的潜在“用户”;通过打卡平台内容等方式,使活动组织方的信息平台可以快速、低成本地提升活跃度。其活动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增加平台用户,提升平台活跃度,本质上是假借志愿服务名义的彻头彻尾的商业推广行为。


《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这样的活动组织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活动组织行为,使广大青年尤其是学生群体对志愿服务产生严重误解。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全社会都有义务维护志愿者事业的美好声誉,理解、尊重和保护广大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

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概念界定:


志愿者




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志愿服务




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性服务。


志愿者补贴




志愿服务派出组织或志愿服务接收组织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产生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


志愿服务时长




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服务过程中记录的时间(不含活动前和活动后的时间,如路程往返时间等)。


不属于志愿服务活动的类型



1.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从事和本职工作高度相关的活动。如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参与社区服务活动。

2.志愿者获得补贴金额远大于参与志愿服务基本支出的活动。(补贴包含交通、餐费、通讯补贴)。

3.公益性不明显或公益目的不明确的活动。如团建过程中捡垃圾、旅行过程中看望困难群众等。

4.活动内容与志愿者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如业委会选举、班级互助学习等。

5.一般性社会实践活动。如单位实习、课题调研、参加会议、观看影片、参观场馆、参访交流等。

6.内部管理类活动。如内部团建、资料整理、日常值班、日常会议等。

7.校园内部开展的学校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要求的活动。如班级卫生清扫、主题班会、实验室清洁等。

8.其他违背《志愿服务条例》精神的活动。

(来源:志愿汇)


编辑:曹   敏

审核:曹   敏

监制:王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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