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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要点请收好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要点请收好 HACOS瀚客企服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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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近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享受主体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制造业中型企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

为制造业,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


制造业小微企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

为制造业,年销售额:

2000万元以下(不合2000万元)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年销售额确定方式

1.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2.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 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3.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 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可缓缴的税费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

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注意!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缓缴金额

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


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全部缓缴


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


营缓缴各项税费金额的50%


缴费期限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提示: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实施时间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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