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
《规则》指出,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根据交易方式不同,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挂牌交易等。
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同一经营主体可以选择买入或卖出电量,但在同一交易序列同一时段只能选择买入或卖出一种行为。
《规则》明确,因电网安全约束必须开启的机组,约束上电量超出其合同电量部分的价格机制,在各地电力市场价格结算实施细则中明确。
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对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相关经营主体可提出建议。
《规则》要求,逐步推动月内等较短周期的电力中长期交易限价与现货交易限价贴近。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甘肃省工信厅(工信局、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深化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适应电力改革发展需要,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组织修订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现将修订形成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本规则拟定各地和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并于2026年3月1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5年12月17日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阅《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则》),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规则》修订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于2016、2020年制定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奠定了我国电力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运行的良好基础,今年前三季度全国中长期交易电量占市场总交易电量的95.9%。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电力中长期市场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是电力行业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建设持续深化,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燃煤发电容量电价、新能源全量入市等政策相继出台,现货市场全面覆盖,绿电交易规模快速增长,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加速入市,市场基础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2020年6月印发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有效期五年,目前已经到期,需要进行修订,更好地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行为,依法保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组织对原《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修订,形成了《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
问:《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答:《规则》共13章98条,包含总则、总体要求、市场成员、交易品种和价格机制、交易组织、交易校核、合同管理、计量和结算、信息披露、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风险防控及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修订体现在:
一是适应电力市场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纳入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区内省间灵活互济交易等机制,增加结算参考点等要求适应现货市场发展,系统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业务各环节,细化电力市场风险防控要求;承接未来五年中长期市场发展,增加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等概括性、前瞻性条款。
二是做好基础规则体系“加法”和“减法”的衔接,《规则》将原《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有关内容进行了合并,融入交易品种、交易组织等章节,将市场注册、信息披露、计量结算等已在其他基本规则里明确的内容进行了删减,强化“1+6”基础规则体系的统筹衔接。
三是推动中长期交易向“更长”和“更短”周期延伸,鼓励开展多年期交易,强化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明确中长期连续运营要求,进一步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推动按日连续交易,提升中长期市场灵活性,促进与现货市场的协同衔接。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各地有效落实《规则》?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对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将组织电力交易机构根据《规则》拟定各地和区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确保与基本规则要求一致,有关实施细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