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
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是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也是外出踏青的好时节。但从以往的案例来看,节假日期间也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纠正“四风”不止步。各位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这些事情可千万不能做——
01公车祭扫
【案例】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西辛庄镇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高某某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4月5日清明节,高某某擅自启封已封存的公车,驾车回其原籍灵石县扫墓,并报销相关费用。2019年1月,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02违规发放津补贴
【案例】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负责人施某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经施某某同意,该办公室以清明节、劳动节等“节假日值班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4779元,其中施某某领取1560元。2018年4月,施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纪款。
03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
【案例】山西省长治市原副市长陈某某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6年清明节期间,陈某某要求私营企业主陪同其前往方山县北武当山、汾酒文化园等景区旅游,并由企业主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共计2000元。2017年4月,陈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除了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还应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
作为党员干部,清明时节应当以身作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面对清明祭拜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党员干部不但不能盲从,还要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