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税率实施过渡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最新调整方式
1、个税起征点调整:按每月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调整至5000元进行扣除。
2、扩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对应的级距,缩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维持不变,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3、新旧税率表对比图:

二、下一步个税调整
下一步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医疗保险、个人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多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抵扣个税,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待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