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花盛开香韵浓,和风细雨沁人心”,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即将到来。清明节是人们缅怀逝者、表达哀思的庄重节日,同时也像其他节日一样是党员干部易滋生腐败不正之风的关键节点。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中铁装备纪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要戒奢以俭、严守纪律、文明祭祀、廉洁过节,让清明节更“清明”。
- 廉洁纪律要践行 -
八项规定心中记
严管公车勿私用
违规收受礼和金
夜晚睡觉不安心
聚餐聚会莫忘记
公私一定要分明
封建迷信不可取
科学理性要牢记
酒驾醉驾要杜绝
安全意识心中记
- 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
1.绿色出行,错峰祭扫。
倡议大家合理规划祭扫安排,尽量避开祭扫高峰时段,祭扫时少停留、不聚集;遵守交通规则,提倡乘坐公交车辆出行,避免交通拥堵。
2.摒弃陋习,文明祭扫。
树立文明低碳祭祀意识,自觉抵制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祭祀方式,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形式来祭奠先人。
3.保护环境,安全祭扫。
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不在墓地、山林等场所焚香烧纸、点燃蜡烛、燃放鞭炮,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
4.厚养礼葬,弘扬美德。
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树立生前孝亲胜于重殓厚葬观念,珍惜关爱眼前的长辈亲人,让他们有养有乐,亲人逝后从俭办丧。
5.示范引领,倡树新风。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节俭治丧、文明祭扫等相关规定,自觉做绿色文明祭祀的践行者、引领者,做节地生态葬方式的宣传者、推动者,以实际行动示范引领广大群众积极响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