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佳节将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下发了《关于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通知》,重申“十五个严禁”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航小纪在双节来临之际,温馨提示——强化责任担当,严守纪律底线。
“十五个严禁”纪律要求
01. 严禁“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02.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节礼及违规接受该节礼;
03. 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
04.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05.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
06. 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公务接待;
07.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健身等;
08. 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
09. 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0. 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打着“公务接待”、“商务活动”、“外事活动”等旗号,领取、发放、赠送上述卡或券;
11. 严禁违规打高尔夫球;
12.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13.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14. 严禁组织、参加隐秘聚会;
15.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模范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形成“头雁效应”。
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把抓好“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严防各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廉洁文明过节的浓厚氛围。
文/航小纪
编辑/齐晓君
监制/药利平 张文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