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改革是“十五五”财税改革的重中之重,核心围绕“健全地方税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重点税种政策”三大方向推进,兼顾收入稳定、调节分配与激发市场活力的多重目标。
一是推进消费税改革,这是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关键抓手。作为我国第三大税种,消费税目前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并归属中央,“十五五”纲要明确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重点覆盖烟、成品油、汽车、酒等占消费税收入九成以上的重点税目。此举不仅能充实地方自主财力,破解地方“事多钱少”的困境,还能激励地方改善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升级,实现“增财力”与“促消费”的双向赋能。
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纲要提出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这一部署旨在进一步实现税负公平,针对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的现状,加强对资本性、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堵住征管盲区与避税漏洞,助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共同富裕,推动个税制度从“初步综合”向“更彻底综合”迈进。
三是优化增值税与共享税体系。纲要明确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留抵退税改革的重心将从“大规模优惠”转向“制度化完善”,聚焦优化退税流程、补齐抵扣短板、健全分担机制,精准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而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核心是理顺央地财力分配关系,均衡区域间财力差距,引导地方从“税源争夺”转向“营商环境优化”,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此外,纲要还提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兼顾新业态发展活力与税收征管秩序,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