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安徽省启动
2022年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
回收利用区域中心试点企业(站)
推荐工作。
近年来,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7.78万辆,电池装配量近7万吨,预计2022年退役量超过5000吨、2025年退役量约在3万—4万吨。如果放任废弃电池进入环境,将给安徽省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危害。
安徽鼓励企业自发建设回收体系,去年率先在全国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站)培育试点,联合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培育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站)的通知》,鼓励整车生产企业与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体系。

2022国际(合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展现场。(资料图)郭如琦 赵瑞瑞 摄
据了解,区域中心企业(站)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一定条件,从事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贮存转运的大型站点,同时兼具检测以及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等其他功能,原则上一个设区市内设立一家,其中区域中心企业在同一设区市可以一企多点。区域中心企业(站)应当能够完成本区域范围内退役动力电池回收任务,鼓励远期预留对低速车锂电池的回收利用能力。
区域中心企业(站)除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所列内容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经营服务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近一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关要求,具备信息化溯源能力,需接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安徽履责板块;
(三)区域中心企业(站)每个站点单独用于收集贮存的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000平方米,废旧动力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200吨,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专门从事电池回收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
(五)具备覆盖本区域内退役电池回收的能力,制定完善的回收方案;
(六)企业开展回收利用前应已完成回收利用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竣工验收投产。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可以通过自建、共建方式建设区域中心企业(站),再生利用企业、汽车拆解企业、检测企业通过参与共建的方式建设区域中心企业(站)。原则上不鼓励单纯回收企业。
来源: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