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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洲研析 | 销售自用小汽车如何交增值税?(上集)

京洲研析 | 销售自用小汽车如何交增值税?(上集) 京洲联信湖南税所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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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销售时点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区分一般情况下和优惠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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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洲联信·湖南

纳税人销售自用小汽车(指7座及以下的商务用车)已经是比较常见的事项了。不少纳税人对于销售自用小汽车,增值税如何处理,容易混淆。
纳税人按照现行的财税政策规定,小汽车属于固定资产中的动产,对于它的处理,主要涉及增值税问题
销售时点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区分一般情况下和优惠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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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是指

即适用征收率3%的时期

征收率3%的来龙去脉:增值税的两种计税方法,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征收率进行简易计税的,在2014年7月1日之前适用的征收率是6%。

(二)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财税[2014]5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特殊项目的征收率6%、5%、4%、3%统一调整为3%。

2、销售自用小汽车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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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时期是指(含提高起征点)
 免税期或征收率1%的时期
新冠疫情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施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个期间销售自用小汽车,可以按照优惠政策纳税,也可以放弃优惠政策,按照3%交税。
根据财税【2023】1号《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征收率1%的优惠到期日为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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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算
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收入/(1+3%)×2%(或1%)
友情提示:销售时点是小规模的,不管之前购进时是否抵扣进项税额,一律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纳税。

疑问: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这与政策是否矛盾?

营改增之前的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原增值税纳税人)标准为连续12个月内,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之后,原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新增值税纳税人)后,一般其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为连续12个月不超过500万;显然原、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差别太大。

为了公平税负,从2018年5月1日起,按照财税[2018]33号《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统一为500万。

同时允许没有达到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在2018年5月1日到12月31日,这8个月的期间里,都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从2020年4月23日到2020年底,转登记时间又放宽了9个月。


END

总而言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不论之前是否抵扣,一律按照简易计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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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小汽车的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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