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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省本级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助力残疾人就业,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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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省本级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助力残疾人就业,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请查收
京洲联信湖南税所
2026-03-13
1
导读:企业招用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多,涵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保障金等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3月至5月期间的工作日集中办理认证。
企业招用残疾人就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01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
政策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适用条件
: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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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
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6〕52号)。
02
企业所得税的加计扣除
政策内容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适用条件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03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征
政策内容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0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分档减缴政策
政策内容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下面为《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省本级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原文: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办理省本级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根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
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省本级2025年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
中央驻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自收自支的省属事业单位。
二、
时间
今年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集中办理时间为
3月1日至5月31日
期间的工作日。如因其他原因而暂时无法办理的,我会将提前在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网址:
https://www.hndpf.org/
)的通知公告栏进行告知,请予以关注。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
2023年第5号
)
,自
2024年起,我省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征期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审核方式
各用人单位继续通过
湖南省政务服务网
(
http://zwfw-new.hunan.g
o
v.cn/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申报、办理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
。请各单位优先选择
“零跑路”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来年审大厅线下办理的用人单位,需自行通过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资料,办理流程与“零跑路”的线上申报方式相同,并且需要将申报材料留存在年审大厅。
线下办理地址: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年审大厅(
长沙
市芙蓉区纬二路
89号省残疾人联合会院内西侧二楼)。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指南》可在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自行下载。
四、相关要求
(一)登录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阅《湖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办理2025年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
工作的函》,根据其具体要求,尽早完成
2025年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
。
(二)我会将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之后
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发送税务部门后,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
0731-84619584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8日
▷来源: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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