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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建企新一轮资质动态大核查开启!

住建厅:建企新一轮资质动态大核查开启! 河北海德弘途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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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北京、河北后,广西、黑龙江也加入到了动态核查的队伍中。
北京、河北后,广西、黑龙江也加入到了动态核查的队伍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4年5月6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使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平台)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一、核查对象


(一)在我区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


(二)在我区参与招投标活动或承揽工程的区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二、核查方式


由“桂建云”平台每月对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同步下行)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动比对核查。


三、核查内容


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资格等级和数量。


四、核查结果处理


(一)经动态核查区内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厅通过“桂建云”平台发出预警信息,并对不合格资质进行异常标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由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桂建云”平台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异常标注期间,建筑业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增项、升级,不能承揽不合格资质相应范围内的工程业务。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桂建云”平台自动取消标注;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依照法定程序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经动态核查区外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厅通过“桂建云”平台发出预警信息,并对不合格资质进行异常标注,标注期间,建筑业企业不能在广西承揽不合格资质相应范围内的工程业务。同时,我厅将区外企业的不合格资质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在本辖区承揽项目的区外企业及时登录“桂建云”平台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签署《资质动态核查结果送达确认书》(详见附件)。


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在“桂建云”平台更新并告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有关信息无法及时通知的,后果自负。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资质标注异常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监管中重点抽查该类企业承建项目的人员履职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


联系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李女士,


联系电话:0771—2260059;


“桂建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6716888。


附件:资质动态核查结果送达确认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3日

通知原文链接:
http://zjt.gxzf.gov.cn/ztzl/jzsgzt/ggxx/t18375828.shtml

黑龙江省

2024年4月30日,黑龙江省发布了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经历和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企业业绩等指标应当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要求。

该通知自6月1日期施行。

原文如下:

(八)企业申请省级许可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市级许可的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应当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资质要求。其中,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经历和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企业业绩等指标应当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要求。

(九)企业提交资质申请材料时,应当提交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网站的截图及个人用户名、密码。

(十)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等应当由申请企业为其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

三、完善业绩认定

(十一)自2024年7月1日起,申请省级、市级权限审批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应当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且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等内容完整,项目数据等级满足C级及以上。

(十二)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除外)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申请企业在提交资质申请时,需提供由业绩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指标确认函(项目所在地在我省的,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所在地在外省的,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确认)。

十三)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类企业资质的业绩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认。

四、强化资质动态核查

(十四)企业取得资质后,应当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设置“资质动态核查”专栏,对全省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开展实时动态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平台自动标注为“不满足”。

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资质许可事项。各地市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权限内资质审批管理和动态核查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30日

通知原文链接

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74/202404/c00_31731351.shtml

随着四库一平台的互通,大数据的普及,系统可以自动比对,迅速且高效地查出企业资质方面的问题。不仅如此,被查出不合格的企业还面临着处罚。

这意味着查出不合规的企业变得越来越简单,而企业随时都处在被核查的紧张感中,裸奔的企业将再无藏身之地。

目前随着各个省市的资质核查逐渐开始,一建证书的未来价格应该会涨一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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