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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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曹先国、李己昌、贺水龙、郴州市凯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顺利执毕该案,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曹先国,男,汉族,1972年1月12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兴县沿江北路409号501。
被执行人
李己昌,男,1953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同心路5号。
被执行人
贺水龙,男,1964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便江镇周家村上山组。
被执行人
郴州市凯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郴州市国庆南路89号(湘南国际物流园管委会办公楼307、308)。
法定代表人:张治华,该公司董事长。
执行案号及标的
执行案号:(2026)湘1003执27号
执行标的:1187203.4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成功使该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提供被执行人行踪(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法院查找到其下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735-2896330
联系人: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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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黄明权、蒋春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顺利执毕该案,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黄明权,男,1976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金科城24栋305房。
被执行人
蒋春梅,女,198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金科城24栋305房。
执行案号及标的
执行案号:(2024)湘1003执1194号
执行标的:1515491.02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成功使该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735-2280556
联系人:盛法官
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唐海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顺利执毕该案,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唐海松,男,199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南塔办事处东街社区东街101-1。
执行案号及标的
执行案号:(2025)湘1003执3250号
执行标的:42311.78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信息、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成功使该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予奖励。提供被执行人行踪(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法院查找到其下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735-2896330
联系人:陈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