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数据
01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0号(关于明确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02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58号令)
发布日期:2022年7月31日;
生效日期:2022年7月31日;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5年1月10日海关总署〔1984〕署货字1089号文发布的《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1985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1985〕署货字第1097号文发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海关对长江驳运船舶转运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86年7月3日海关总署〔1986〕署货字第671号文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我国兼营国际国内运输船舶的监管规定》。
2003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6号公布、根据2005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41号、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2年3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06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3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07号公布、根据2005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42号、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2年3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07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2006年8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51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年9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24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9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03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3号(关于明确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8月9日;
生效日期:2022年8月9日;
04
海关商品编码更新(2022年8月13日生效)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3日;
生效日期:2022年8月13日;
本次2022年8月13日更新主要涉及136个海关商品编码申报要素调整。例如部分集成电路HS编码8542399000、8542391000、8542339000、8542331000、8542329000、8542321000、8542319090、8542319010、8542311990、8542311910、8542311190、8542311110,新增了申报要素“是否蚀刻”。
05
海关商品编码更新(2022年8月14日生效)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4日;
生效日期:2022年8月14日;
本次2022年8月14日更新主要涉及71个海关商品编码申报要素调整。
06
海关商品编码更新(2022年8月16日生效)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6日;
生效日期:2022年8月16日;
本次2022年8月16日更新主要是对2022年8月13日更新中涉及16个海关商品编码申报要素调整。
❶ 8542项下部分集成电路产品的申报要素“是否蚀刻”恢复为12号内容,即:移除该要素的填报;
❷ 9401999000,9401910090,9401910010申报要素于8月13日将“用途(适用车型)”调整为“用途”,8月16日将“用途”恢复为“用途(适用车型)”;
❸ 0809290000申报要素于8月14日移除“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8月16日恢复回该要素。
07
海关商品编码更新(2022年8月17日生效)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7日;
生效日期:2022年8月17日;
本次2022年8月17日更新主要涉及2个海关商品编码检疫检疫条件代码新增。
(1)2934993090新增CIQ代码103、104、105;
(2)1212999990新增CQI代码111,类别为植物源性新食品原料食品。检疫检疫名称:其他供人食用果核、仁及植物产品(包括未焙制的菊苣根)(鸡蛋花)。截止发文时,单一窗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中暂未同步新增该CIQ代码“111”,请进口该食品的企业及境外厂家根据实际产品情况,务必留意后续是否需要调整该产品的在华注册备案信息,具体详见链接后文调整前后对比明细表。
08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8号(关于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7日;
生效日期:2022年9月1日;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09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出入境检疫处理监督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8月23日;
生效日期:2022年8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关于“鼓励竞争,破除垄断”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海关总署现就进一步优化出入境检疫处理监督工作相关事宜公告,本公告自2022年8月23日起实施。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8月30日;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1、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2、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详见公告内附件。
1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多哥共和国等16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8月2日;
生效日期:2022年9月1日;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多哥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国、基里巴斯共和国、吉布提共和国、几内亚共和国、柬埔寨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孟加拉人民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尼泊尔、苏丹共和国、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共和国、乍得共和国和中非共和国等16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98%税目为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文件附件中税率为0的税目,共计878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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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0日;
生效日期:2022年8月10日;
为做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现就第一类医疗器械(含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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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进一步重申危险品舱单电子数据传输要求的通告(2022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22年8月5日;
生效日期:2022年8月5日;
为筑牢国门安全防线,消除危险品聚集存储的安全隐患,提升口岸运转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修正)及相关公告规定,现就危险品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要求重申。
14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0日;
生效日期:2022年8月10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加强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海关总署修改了《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0日。
15
昆山海关关于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8月23日;
生效日期:2022年8月23日;
为深入推进落实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条措施,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落实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试点的通知》中的相关政策,昆山海关将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