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举办大型宴席规定
大宴的等级与礼仪
皇太极在崇德元年(1636年)十月十六日,更是制定了从亲王到庶民一整套等级的婚宴规制。
“奉宽温仁圣汗谕旨制定:凡亲王、郡王娶妻、嫁女、娶媳设宴,……和硕亲王娶妻、娶媳设宴,准宰牲畜五九之数,设席六十桌,备酒六十瓶。多罗郡王娶妻、娶媳,准杀牲畜四九之数,设席五十桌,备酒五十瓶。多罗贝勒娶妻、娶媳,准宰牲畜三九之数,设席四十桌,备酒四十瓶。固山贝子等娶妻、娶媳,准宰牲畜二九之数,设席三十桌,备酒三十瓶”。入关后,清代宫廷的大型筵宴被严格区分出等级。据《大清会典事例·光禄寺》载:满席分为六等,汉席分为一二三等及上席、中席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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