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的原则,持续巩固“双减”成果,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明确禁止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寒暑假期间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特此提醒节假日校外培训相关事项。
一、典型违规行为
1.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2.在职在编教师违规组织培训、到培训机构兼职、为培训机构作宣传和输送生源的;
3.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发布广告,特别是利用在职在编教师开展招生宣传的;
4.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5.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6.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二、法律依据与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校外培训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以下行政处罚种类及具体处理措施:
1.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招收学员;责令停止举办;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证培训,“一对一”、夏令营等隐形变异违规培训的,除处以相应行政处罚外,并全额清退参培学生费用,同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规培训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为违规培训提供场所、违规开展竞赛活动等将依法追责问责。
4.在职教师参与违规培训,含家教家养,为培训机构打广告、输送生源,直接参与管理和授课,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和开除处分,并影响年终评先评优和绩效奖励。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风险预警
近期,有个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黑机构跑路闭店,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导致家长面临退费难、维权难的问题。为切实维护学生、家长的消费合法权益,特提醒如下:
1.常见消费陷阱:价格诱导套路,如“超低折扣”、引导超限消费、虚构节日促销等。
2.虚假宣传陷阱:包装“名师保过”“升学保障”等噱头,夸大培训效果,实际服务缩水。
3.风险防范注意事项:机构选择四核查,查白名单资质、资金监管、安全保障、合同条款;消费支付三拒绝,拒绝超期缴费、超额预付、私人账户收款。
4.维权准备三必须:必须签订规范合同、索要正规票据、保存转账凭证。
5.预警信号处理:当发现机构频繁更换教师或场地、拖延开课或压缩课时、异常低价促销、退费周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等情况时,请立即停止缴费和续费,并向教育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反映,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四、咨询举报监督电话见附件。
附件:益阳市教育系统校外培训监管部门咨询举报监督电话
益阳市教育局
202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