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刘宏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公告
刘宏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及时、准确、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相关规定,面向广大集资参与人开展信息登记报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5年03月14日0时0分至2025年04月14日0时0分。
二、登记对象:
向刘宏松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的集资参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三、登记方式:
请尚未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银行卡、银行交易明细【将参与集资的交易流水按照出(转出金额)、回(回本金额)、息(收到利息)顺序标记】、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转账明细、收款单据等相关证明资料,到安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安化县公安局东坪派出所进行报案登记。
四、风险提示:
1.请集资参与人(包括已经在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及时、全面、如实报案登记,以免影响自身合法权益。因逾期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实,所产生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集资参与人应当对自身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登记,干扰、恐吓、阻止集资参与人报案和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请相关集资参与人通过合法途径客观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任何部门、机构或者办案民警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及其他个人隐私信息,也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五、注意事项:
1.信息登记报案原则上应由集资参与人本人办理。因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正在服刑、身体存在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由本人进行办理的,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可由其财产继承人代为办理;集资参与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由主要负责人)办理。
2.信息登记报案核实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报案登记地公安机关反映,或拨打报案登记地公安机关电话。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737-7299930(工作日)
孙警官:139-7367-6500(非工作日)
陈警官:191-7373-1691(非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