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4日起,双峰县对源头企业装载过磅单实行监管印鉴管理,严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这种方式,在娄底市尚属首次。

为强化治超监管工作,该县出台了《关于使用源头企业监管印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县治超办统一刻制与发放源头企业监管印鉴,由源头监管第一责任人——乡镇(经开新区)人民政府管理与使用。源头企业监管人员确认未超标准装载后在随车过磅单上盖章放行;严禁在超标准装载和非法改装改型车运载的过磅单上盖源头企业监管印鉴;严禁未持有加盖“监管专用章”过磅单货运车辆出厂(场、矿)。

“印鉴虽小,但责任重大。”该县政协副主席、县治超办主任朱尧丰表示,在源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章”监管,是实现治超工作既治标更治本的重要手段,源头企业始终是治超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要抓实管细,而且要常抓不懈。

今年来,双峰县治超工作突出源头抓细节,相继出台了《源头企业治超巡查(驻守)工作制度》《双峰县域内各采石场必须安装治超远程视频监控设施的通知》《强化源头企业治超管理的规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一单四制”工作制度》和《碎石场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规定》等一系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文件和方案,盯紧企业,严抓细管,明查暗访,追责倒查,有效地推进了治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进程。1-8月份,全县共查处非法改装改型车辆12台次,卸除非法安装液压顶泵4个;责令19家碎石场停业整顿;拆除11处砂场非法作业机械设备。
来源:双峰县治超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