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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刊发张汉华局长署名文章

《湖南日报》刊发张汉华局长署名文章 湖南公路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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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来源:


  8月18日,全国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国家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2号)《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等一系列规章、标准和文件,治超工作出现了一系列变化,迈入治超新时期,我们要精准把握,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治理,全面开创治超工作新局面。


精准治超:从“大水漫灌”转变为“重点突破”


  这一轮治超成员单位由过去的九部委,变成现在的五部局,从“大水漫灌”转变为“重点突破”,突出实现新突破:


在“形成治超合力”上实现突破。


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切实将治超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单独作战”转变为“联合作战”,形成政府有效协调、部门责任明确、各方通力协作的联合治超工作机制。


在“坚持长效治理”上实现突破。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实施常态化、全过程依法监管。加强治超责任倒查与追究,紧紧扭住“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治理主体责任”这个中心环节,以“严格考核问责”为抓手,推动治超考核结果纳入省级政府对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治超工作机制。


在“加强源头监管”上实现突破。


从车、货两个核心要素的源头入手,管好“车”的源头,着力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依法查处汽车维修企业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货车注册登记和市场准入管理。管好“货”的源头,着力完善货物装载源头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上路行驶,推广高速公路入口检测阻截制度,优化调整普通国省干线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


联合治超:从“单独作战”转变为“协调联动”


  过去,公路交通部门单打独斗现象和拦车难、处理难等问题十分突出,路警、路地等联合机制不健全。现在,《意见》明确了各地公路路政与公安交警、部门与部门之间各方联动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


全国“一盘棋”治超。

健全完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加强部门、区域联合,完善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形成部门间联勤联动;打破地域界限,形成区域间联防联治。同时,同步推进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市道路四路同治,做到治超“一盘棋”,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狠抓车辆、货物源头监管和路面联合执法,有效遏制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切实提高公路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通行水平。


建立路警联合执法协作机制。


《意见》明确规定,要建立路警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公路管理机构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巡逻中发现的涉嫌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依法进行卸载、处罚,交警记分后放行。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现治超工作不作为的,按各自分工职责进行责任追究。


开展三个联合专项行动。


由工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通过加强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登记检验、使用等环节监管,从车辆生产源头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市场秩序。由交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推进路警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由交通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为期两年的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行动,将严重违规的“双排车”限期整改为“单排车”,自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将“单排车”整改为符合(GB1589-2016)要求的标准化车型,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科技治超:从“注重现场查处”转变为“强化非现场执法”


  过去,治超依靠检测设备、卸货场地,现场查处、消除违法状态。现在,《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明确要求完善监控网络,全面推进非现场执法,更加注重发挥科技治超增益作用。


强化非现场执法。


探索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点且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安装技术监测设备,研判超限超载多发高发的点段,开展针对性查纠,加强非现场监管;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明确规定可以采取固定检测、流动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可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普通公路以及开放式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放行;使用经依法定期检定合格的技术检测设备。


编织治超“信息网”。


推进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建立治理超限超载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运管治超数据互通互联、信息抄告,落实车辆和企业从业资格、车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分扣分等处罚措施,依法查处。


大力推进“信用治超”。


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的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交换与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依法治超:从“分散治理”转变为“联合治理”


  过去,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车辆轴荷和路桥承载能力进行超限管理,公安部门按照行驶证标注载质量进行超载管理。各部门按照各自标准执行,超限超载标准、处罚标准不统一。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统一标准推进治超。


统一执法标准。


严格按《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强制执行标准,统一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统一车辆限载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最大总重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实现了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相统一,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


完善法规制度。


研究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依规强势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继续推动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入刑。


实施“一超四罚”。


建立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对超限超载车辆,各有关部门依情形分别对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贯彻落实治超新政,前提是理解认识、宣传动员,核心是排除万难、齐抓共管,目的是确保安全、根治超限。全省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通力协作,战略上打好持久战,战术上打好歼灭战,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不断巩固扩大治超战果,夺取治超工作新胜利!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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