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公路的养护管理。
办法所称普通国省道公路是指交通运输部公路统计年报中按国省道公路标准管养的普通国道与省道。
其他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中的普通国道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道网规划中的普通省道,在未办理移交接养手续前暂按原标准进行养护管理。
城管路段由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养。
纳入普通公路管养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港公路、连接机场公路等专用公路的养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日常养护。包括日常保养、养护巡查、经常性检查和技术检测等。
☑ 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大修、中修、小修)、专项养护(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和应急养护(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等,具体详见附录。
☑ 其他专项。包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及检测评价、交通流量调查、统计分析以及绿化、水土保持、交通服务设施保养、养护机械化、养护信息化等。
(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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