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加强市级统筹和指导监督。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筹集和统筹安排市级养护补助资金,督促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足额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督促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履行主体责任。
02
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明确相关部门、乡级政府、村(居)委会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监督乡村两级落实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责任;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足额筹集、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县级养护资金,规范设置乡镇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03
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做好村道和自然村组道路管理养护工作。乡村两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设置护路员等公益性岗位,吸收贫困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机会。
04
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7351补助标准”),优先用于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不得用于公路新建,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05
落实日常管理养护资金。日常养护资金按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标准筹措。省、市、县级按照2∶2∶6的分摊比例列入三级公共财政预算。
06
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财政和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地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进行审计。
07
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从政府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与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引入灾毁保险资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08
完善养护补助资金分配和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县级养护资金到位比例、养护考核结果、养护工程实施成效与市级养护补助资金挂钩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09
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路长制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行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
10
完善养护补助资金分配和养护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县级养护资金到位比例、养护考核结果、养护工程实施成效与市级养护补助资金挂钩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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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与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着力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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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强化农村公路治超执法,建立健全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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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为路石 敢承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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