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对于2016年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旧《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一次记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当时事实认定的依据是“核定载质量”。
相比较而言,新版记分管理办法关于超载程度的划分更细致了。从记分值来说,从原来记6分和3分两种情形变成了记6分、3分和1分三种情形。记分的事实依据从原来的“核定载质量”变成“最大允许总质量”。以后,超载的处罚依据仍然是核定载质量,而记分依据变成了最大允许总质量。
交警能罚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以上5000以下罚款。
路政能罚多少?
第四十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此外,《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来源:综合交通运输部 中国交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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