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货运车辆信息汇总表

02
1年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驾驶人信息汇总表

公示期为12月7日起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信息存在异议,可通过电话(0731-88770039)、邮箱(383513346@qq.com)进行投诉申诉。公示期结束后,信息正式发布,有效期为期2年。
了解更多——如何界定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的十种情形:
1.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2.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5.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7.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9.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10.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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