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8日,《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优化营商环境,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从事新建、改(扩)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含各类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监督工作,要求各类公路水运养护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监督工作参照执行。
1
日常监督
● 各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建设项目开展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活动时,同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在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应对项目标段劳务用工、考勤管理、工资支付、维权信息告示等内容进行过程检查。
2
半年度专项督查
●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半年专项督查工作,同级行业发展机构按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具体督查对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半年度专项督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督查结果由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应督促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当年度信用评价扣分。
3
年度专项督查
●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年度专项督查,具体包括在建项目现场核查和下级行业督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年度专项督查对象,其中督查建设项目数量不少于在建项目总数的1/3,原则上当年新开工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监督下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少于总数的1/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印发年度专项督查检查意见或通报,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应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当年度信用评价扣分;行业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市州,纳入当年度市州“真抓实干”考核扣分。
1
欠薪案件督办
●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监管权限,对发现存在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项目进行欠薪案件督办。全面的督办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销号制度。
《实施细则》明确,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监督要在属地政府主导下,按行业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通过明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同级行业发展机构职责,形成制度完备、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最终形成治理合力、提高治理效果,实现根治目标。
工作职责及分工:
1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督查工作。负责对高速公路、省管重点水运建设项目欠薪案件进行督办;组织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半年专项督查、年度专项督查。
2
省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高速公路、省管重点水运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开展日常监督。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分别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开展高速公路、省管重点水运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半年专项督查;协助省厅完成欠薪案件督办、农民工投诉情况核查等工作。
3
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同级行业发展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普通国省道、非省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监督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及同级行业发展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监督工作。具体分工参照省级职责或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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