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热火朝天,但满载建材的重型施工车辆压垮了县乡道路——这一长期困扰湖南基层的难题迎来制度性解决方案。
今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发布《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损坏普通公路补偿实施意见》(湘交公路规〔2025〕11号),大幅提高补偿标准,从原先每公里4万元提升至每公里30万元,并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新政策明确,高速公路施工损坏普通公路补偿费用将以高速公路项目主线里程为基数计算,列入项目概算,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项目建设单位需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组织现场调查,按实际损坏情况确认补偿费用。
出台背景
一是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发布的《关于我省高速公路施工损坏普通公路补偿的意见》(湘交基建〔2014〕166号)已过有效期,2018年12月厅已发文废止。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当时的补偿标准不能满足因高速公路建设损毁的普通公路养护和维修需求;二是2024年厅主要领导组织调研,部分单位提出希望尽快修订《关于我省高速公路施工损坏普通公路补偿的意见》的请求;三是当前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仍处于高位,损坏普通公路情况较为普遍,路地矛盾较为突出,亟需出台《实施意见》来规范指导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损坏普通公路的补偿工作。
制定依据
本《实施意见》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规范标准,结合近年来湖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实际拟定。
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12条19节,含4个附表。其中第一条共1节,就实施意见的法律依据、出台目的等进行了明确;第二条共1节,就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第三条共1节,就补偿事项及费用来源进行了明确;第四条共1节,就施工期间普通公路的养护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第五条共1节,就高速公路建设使用省养普通国省道的补偿方式进行了明确;第六条共5节,就高速公路建设损毁农养省道及县、乡、村道的补偿流程和原则进行了明确;第七条共4节,就高速公路建设损毁农养省道及县、乡、村道的补偿费用计列流程和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第八条共1节,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与市州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第九条共1节,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补偿农养省道及县、乡道的资金支付方式,第十条共1节,明确补偿资金的使用方式;第十一条共1节,明确补偿资金应采用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第十二条共1节,明确文件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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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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