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一名女大学生和朋友等3人在某自助餐厅用餐,手机遗落在取餐处随后被一名陌生男子顺走,事后该女生通过警方的帮助联系上了该男子,意想不到的是:男子坚持称若要拿回手机,女生必须向其支付2000元,期间女生表示身上没那么多钱但答应支付一部分费用,但经几番讨价还价之后,手机目前仍然没有被顺利取回。
12月2日,有记者联系上当事女生,该女生无奈表示:手机里面不但有重要资料,还有自己去世家人的照片,对方威胁她称:不给钱就刷机,更不可思议的是:当女生向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反应此情况时,民警表示无权强制要求男子归还手机:建议失主到法院起诉走法律程序。
事件原发于11月19日晚,女生丢失手机后,在多方帮助和努力下终于联系上耿姓男子,就目前公布的聊天记录显:男子开始就明码标价索要2000元钱,并不断威胁不给就刷机,情急之下女生表示手机有重要资料和去世亲人照片,自己愿意想办法支付男子500元钱,希望男子还回手机。
男子因为嫌钱少随即威胁道:你是不是不要数据了?要么我给你2000,手机就不归还,要么你马上打2000过来,并发了一张截图表示同款手机仅价值2550元,无奈之下女生表示:愿意加价把借到手的800元全部给男子,“赎”回自己的手机。
后来经过几番蹉跎,该女生张同学和耿姓男子终于达成“和解”,张同学从1000余元的生活费中拿出500元转给耿某,耿某答应将手机寄回合肥,到这里事情按理就应该有个着落:支付500元后张同学就可以顺利拿回自己手机了。
可是,张同学在收到男子快递单号后男子突然反口称:需要张同学再给500元费用,心急如焚的张同学随即答应:发货后把剩余的500元钱转过去,哪知对方直接劈头盖脸的回了一个"滚”,随即男子就把快递给取消了……。
张同学万万没有想到,九九八十一难都过了、后面怎么还冒出来83回;好不容易熬过了一月中最艰难的31号,突然被男子又整出来一个32号……。随后耿某将之前收到的500元钱退给了她,看来,这手机是有家不能回喽……
开始便提到:张同学向当地派出所反应情况,民警却表示无权强制要求男子归还手机,那到底该男子是不是就有合法理由、光明正大的勒索张同学呢?我们先来看看部分网友评论: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有义务返还权利人;同时,根据《民法典》第316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已经描述的很清楚了吧:该男子不但应该无偿归还手机给张同学,更要在归还期间保护好张同学的手机,如果张同学不想以德报怨,现在耿姓男子很可能因为敲诈勒索吃上官司……
随你再蹦跶,卖丑的王八翻不了身!我们共同期待张同学们的手机能够顺利拿回,让正义诉求不在张同学们心中流失和消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