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电、光伏配置储能将成为必然趋势。
2021年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明确提出自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全资比例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
该政策的出台将储能的发展从国家层面提到了重要位置,对风电和光伏的配储比例要求都是15%-20%,配储时长要求为4小时。意味着,储能将成为众多风电、光伏项目的标配。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在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储能市场的前景广阔,与光伏、风电的联系更加密不可分。
据统计,2020年至今,有38个地方出台光伏储能相关政策71条。
其中:
11地明确光储补贴政策:陕西西安市、青海、辽宁沈阳市、浙江温州市、浙江义乌市、四川成都市、广东肇庆高新区、浙江海宁市、安徽合肥市、江苏苏州市、江苏南京市;
12地将“新能源+储能”写入“十四五”规划:西藏、内蒙古、山西、甘肃、江西、安徽、广东、湖北、宁夏、青海、陕西、云南;
19地明确新能源配置储能:安徽、安徽合肥市、江西、河南、湖南、吉林、福建、广东、内蒙古、贵州、山西、山西大同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山东、上海、天津、四川成都市、云南、宁夏;
18地明确新能源配置储能具体要求:内蒙古、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湖北、河北、贵州、山西大同市、青海、陕西、新疆阿克苏地区、海南、江西、广西、甘肃、山东、河南、宁夏、浙江省义乌市、湖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