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全球税务交换系统(CRS,共同申报准则)已覆盖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全球主要经济体和传统离岸金融中心。以下是按地区分类的核心参与国及特殊说明:
一、CRS参与国家/地区一览(按区域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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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44个)
- 欧盟国家: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比利时、瑞典等全部成员国。
- 非欧盟国家:英国、瑞士、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摩纳哥。
- 离岸中心:根西岛、泽西岛、马恩岛、马耳他、塞浦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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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25个)
- 东亚:中国(含香港、澳门)、日本、韩国。
- 东南亚: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
- 中东:阿联酋(迪拜)、沙特阿拉伯、卡塔尔、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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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24个)
- 北美:加拿大、墨西哥。
- 加勒比地区:巴哈马、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百慕大。
- 南美:巴西、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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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洲(8个)
- 澳大利亚、新西兰、库克群岛、马绍尔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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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12个)
- 南非、毛里求斯、塞舌尔、肯尼亚、加纳、尼日利亚(2023年新增)。
二、未加入CRS的主要国家/地区
- 美国:未加入CRS,但通过《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与其他国家单向交换信息(接收但不主动提供)。
- 其他未参与国:中国台湾、菲律宾、越南、柬埔寨、老挝、格鲁吉亚(2025年新增参与)。
注:美国虽未加入CRS,但中美间存在FATCA双边协议,中国可向美方请求特定公民的金融账户信息。
三、CRS信息交换机制要点
- 交换内容:账户持有人姓名、地址、税务居民身份、账户余额、利息、股息等收益信息。
- 交换频率:每年一次(例如2025年交换2024年数据)。
- 覆盖资产:银行存款、证券账户、基金、投资型保险、离岸公司股权等金融资产;不覆盖直接持有的房产、艺术品等非金融资产。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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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情况:
- 中国大陆自2017年实施CRS,2018年首次交换信息;香港、澳门作为单独辖区参与。
- 中国税务机关通过CRS获取境外金融账户数据,用于核查居民全球所得。
- 新增参与国:2024-2025年新增亚美尼亚、格鲁吉亚、摩尔多瓦、乌克兰、乌干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