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微信小店运营团队正式发布关于《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提交须知》的新规意见征集。
自2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网信办联合制定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详见直播间要被“穿透式监管”了),微信率先做出了实质性跟进。
13日上午,微信小店运营团队正式发布关于《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提交须知》的新规意见征集。这是自《办法》实施一个多月后,首个出台具体执行标准的平台。
与以往内部规则的更新不同,微信此次发布的公告并非简单的功能调整,而是将《办法》中关于直播营销人员资质、信息核验及数据留存的硬性规定,逐一转化为了微信内直播的运营规则。
公告明确指出,直播间运营者必须向平台提供参与直播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经常居住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属服务机构。对于涉及专业领域的直播,还需提交相关的专业资质和职业职务信息。
这一要求直接对应了《办法》中关于直播营销人员需实名认证及特定领域需持证上岗的规定。
相比于其他平台早前实行的后台实名认证,微信此次将“经常居住地址”和“所属服务机构”列为必填项,显然是为了配合监管部门在无法确定实际经营地时,能够依据《办法》第47条准确界定管辖权。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公告此次将“三年留存期”明确写入了约束范围。公告明确,运营者应当核验并保存相关记录,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这一条款也与《办法》要求完全一致。
此外,微信公告还进一步压实了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责任:
当直播间运营者提交相关信息后,即代表确认内容准确无误,并已对提交信息的人员就直播内容进行了适当培训,确保其知悉电商直播相关规范;
同时保证本场直播的商品、展示内容、讲解内容、服装、布景、道具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纵观全网,虽然抖音、快手等平台在医疗、金融等特殊类目上早已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核,但在《办法》正式实施后,像微信这样专门针对“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稿,并逐条对齐新规要求的动作,尚属首例。
此次意见征集将持续至3月19日。对于微信生态内的品牌、商家而言,对直播间主播、助播等相关人员的审核培训无疑将更加严格。
作者:见实 微信公众号: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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