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二、扩大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到22个投向领域。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
三、四川省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名单。
四、建立“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4〕52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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