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文件,新规提出五大核心变化,主要是:专项债可投向领域扩大、专项债审核权下放和审核机制常态化、专项债额度分配向大省倾斜、专项债偿还资金来源拓宽以及强调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进度。
新规下放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选择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支持经济大省发挥挑大梁作用,四川省有幸成为西部地区唯一试点。试点地区滚动组织筛选形成本地区项目清单,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不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可立即组织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清单同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截至目前,2025年第一批次专项债初审联审以及发行审核已基本结束,将于近期公开发行。本文结合第一批次申报实际情况对新规下2025年专项债申报、审核要点进行梳理,以期对各方专项债申报工作有所助益。
为便于读者了解全文架构,特列明全文目录表,
具体如下:
一
专项债“负面清单”
新规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将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专项债券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具体见下表:
二
专项债“正面清单”
(一)专项债在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正面清单”
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支持范围由原来的17个扩大到22个,将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算力设备及辅助设备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纳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
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
(二)国家重大项目库列明的专项债“正面清单”
虽然新规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但是我们仍可以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中的行业分类窥见专项债常见的“正面清单”(详见:附表1 国家重大项目库列明的专项债常见“正面清单”)。
除重大项目库列举的行业分类外,财政穿透式系统也列明了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城市政府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有需求的地区也可用于新增土地储备;允许专项债券支持城市政府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三
专项债工作机制及申报流程
(一)“2+N”工作推进机制
2025年,四川省专项债申报实行“2+N”工作推进机制,“2”即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N”为主管部门。即:各级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分工协作,从项目储备、部门初审、联审联评、发行安排、项目调度、资金安排、投后管理等全流程共同对专项债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二)专项债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储备”阶段
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主力军 ”,按照通用标准和行业个性标准滚动谋划项目,会同发改部门对项目投向、建设内容、前期准备等加强把关;会同财政部门对筹资方案、收益平衡等加强把关,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图1 “项目储备”阶段流程示意图
(2)“部门初审”阶段
市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的项目,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区域内项目谋划统筹:一是指导。根据省级主管部门要求、行业规划和本地区实际,靠前指导全市(州)项目储备。二是整合。对本地区能够一体实施的项目提出整合建议,打造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项目。三是审核。对照通用标准和个性标准,动态进行储备审核,县、市审核通过的项目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图2 “部门初审”阶段流程示意图
(3)项目联审联评
省机制办组建专班,分组对省级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项目开展联审联评【每年3月、6月、11月联审联评。其中:3月为主要全年需求申报主要批次】。着重对跨领域、跨区域项目和存在争议项目进行集中会审,对项目融资收益区域平衡进行复核把关,对极端情况处置提出指导意见。联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可发债项目清单。
图3 联审联评阶段流程示意图
(4)项目发行阶段
联审通过的项目可申请债券发行。财政厅组织债券分批发行【每年1、3、5、7月】,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稳定,实现早发快用。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发改、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和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在省级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内,制定发行计划,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财政厅。省级推进机制办公室聚焦项目成熟度、重要性,对市县上报的发行计划开展第二次集中审核,指导确定最终项目发行清单。
四
申报及发行阶段必传资料
(一)专项债初审联审阶段必传资料
(二)专项债发行阶段必传资料
尾言
专项债新规下“自审自发”地区建立了“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强化了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同时发行节奏倾向于前置,对项目成熟度要求更高,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相信后续各部门对专项债管理会更加规范和严格,对项目申报的把握要求更高,我司拥有丰富的专项债申报经验,可以协助各方进行项目梳理、申报和发行,若有需要,欢迎咨询!
附表1 国家重大项目库列明的专项债常见“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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