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建筑固废“点石成金”: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之路

建筑固废“点石成金”: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之路 高临视野
2025-12-07
3
导读:本文将围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背景、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我国建筑垃圾主要利用方式、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前存在的问题、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全流程手续等方面展开详

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不断推进,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道路修建工程等都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些由砖石、混凝土块、钢筋、木材、塑料等组成的废弃物,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还可能引发扬尘、滑坡等环境与安全隐患,破坏城镇与乡村生态环境。而若能实现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中蕴含着丰富的可回收资源,通过科学的资源化处理,既能破解“垃圾围城”困境,又能替代天然建材、减少资源开采,成为推动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循环资源。

本文将围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背景、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我国建筑垃圾主要利用方式、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前存在的问题、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全流程手续等方面展开详细阐述。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背景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建筑市场,城市化率从2010年的49.68%提升至2024年的67%,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大规模的城乡建设和旧建筑拆除产生了海量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根据有关行业协会测算,近几年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20亿吨,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倍左右,约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主要采取外运、填埋和露天堆放等方式处理,不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产生有害成分和气体,造成地下水、土壤和空气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建筑垃圾并非“无用废料”,其主要成分混凝土、砖石等经过处理后可转化为再生骨料、再生绿色建材、钢筋可回收再利用、木材、塑料等也能通过分类处理实现资源再生。1吨建筑垃圾经资源化处理后,可产出0.8—0.9吨再生骨料,相当于节约0.6吨天然石料和0.4吨天然砂;每利用1亿吨再生骨料,可减少占地约1.2万亩,降低碳排放约800万吨。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从“粗放填埋”到“精细回收”再到“产业升级”,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推动建筑业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层面密集出台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

我国建筑垃圾目前仍大量依赖填埋和露天堆放,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在政策驱动下快速发展。2023年我国建筑垃圾产量约为34.8亿吨。我国建筑平均寿命大约为30年,1987—1991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化的起步阶段,至今已超过30年,已积累大量棚户区待改造。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建筑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建筑规模不断扩大,随之产生的建筑垃圾成为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测算,近年来我国大中城市的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达到30亿吨以上,且逐年增长,处理量方面,目前建筑垃圾处理量在17.5亿吨左右。

我国2017年—2023年我国建筑垃圾产量及处理量情况:


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利用具有显著的区域差异性,与城市化水平、建筑业活跃度密切相关。全国建筑垃圾产生量由大到小依次为华东区、华南区、华北区、西南区、西北区、东北区,分别占全国总量的31.2%、22.5%、18.7%、12.1%、9.3%、6.2%。总体呈现“城乡差异显著、区域发展不均”的特点。

我国建筑垃圾主要利用方式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形成了再生骨料利用、再生建材生产、回填利用、金属回收、能源化利用等多元利用模式,不同方式各有侧重,在资源循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再生骨料利用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核心途径,通过破碎、筛分、除杂等工艺,将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块、砖石等加工成再生骨料,可用于道路基层垫层、透水砖、再生混凝土等。在市政道路建设中,再生骨料垫层已广泛应用,不仅降低了建材成本,还减少了天然骨料开采对生态的破坏。

再生建材生产是提升建筑垃圾附加值的关键方式,以再生骨料为原料,添加外加剂等辅料,可生产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再生透水砖、再生墙体材料等。北京、上海等城市的部分保障性住房和市政项目已采用再生混凝土和再生透水砖,实现了“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建筑工程”的闭环循环。

回填利用主要适用于基坑回填、场地平整等工程,将建筑垃圾经简单破碎处理后,用于建筑基坑、道路路基的回填,可替代天然回填土,减少土地占用和资源消耗。在旧厂区改造、新城建设等项目中,回填利用因成本低、见效快,成为建筑垃圾就地消化的重要方式。

金属回收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重要补充,建筑垃圾中的钢筋、铁丝等金属构件,经分拣、切割、熔化后可重新加工成钢材,实现资源循环。大型拆迁项目中,金属回收利用率可达95%以上,既减少了资源浪费,又降低了废弃物处理成本。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政策推动和市场需求牵引下,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

政府正努力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采用。同时,持续完善再生产品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网络,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全流程手续

     (一)规划设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区域布局,市(县)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协同负责项目落地、运行监管,督促业主落实安全与环保主体责任:处理厂区需远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持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临时建筑垃圾中转堆场优先选址非敏感区域,避开河道、林地、基本农田,配套防扬尘(喷淋设施、围挡)、防雨淋、防渗、防火设施;靠近建筑垃圾主要产生区域(如建筑工地、旧城改造片区);委托具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明确技术路线(如破碎筛分、再生骨料生产、再生建材加工等)。

     (二)项目备案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建筑垃圾处理项目通常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应通过地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三)项目用地

永久性建设用地: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通过划拨、招拍挂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须为“工业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临时消纳场用地:需专门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到期前必须完成复垦并验收。

     (四)规划许可

完成“多规合一”审查;完善用地手续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环保设施、消防工程的,需同步取得专项设计审查意见。

     (五)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资源化利用项目通常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集中消纳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排污许可:项目投产前,必须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仅分拣破碎且无废水排放的处置项目:若建筑垃圾处置仅涉及分拣、破碎工序,且过程中不排放废水,这类项目本身环评手续常被豁免。同时因无污染物排放或排放极微,不符合排污许可的管理前提,无需办理排污许可。)

     (六)运营准备阶段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应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对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等活动进行严格核准。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办理产生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办理运输核准;转运调配场、堆填场、填埋场、资源化利用厂等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单位)应办理处置核准;参与处置活动(含产生、运输、处置)的相关单位,应在获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应核准证后,方可开展处置活动。

市(州)、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核准审批及相关管理工作;资源化利用厂和库容2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填埋场的处置核准审批及相关管理工作由市(州)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转运调配场、堆填场和库容200万立方米以下的填埋场的处置核准审批及相关管理工作由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辖区通过核准许可的运输单位、利用和处置单位清单(包含单位名称、核准证号、地址等)。不得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核发核准文件。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核心许可)

办理事项: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资源化利用)核准证;

办理部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办理事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备案/准运证

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园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核准审批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川省地区自2025年9月25日起,所有核准业务均需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

     (七)竣工验收与投产运营

项目完工后,必须依次通过以下验收,方可正式运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消防验收(或备案);

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验收;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最终核验;


     (八)政策衔接

税收优惠: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按90%计入应税收入;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对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劳务,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相关规定,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为建设用再生骨料、建筑垃圾制作烧结制品、道路材料、建设用回填材料,可享受增值税退税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公共垃圾处理项目(包括建筑垃圾处理),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产品推广:

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例如《绵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使用比例不低于10%。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金融支持案例

根据公开查询的不完全数据显示,目前农发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已经前期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具体如下:

     (一)农发行

     (二)农行

     (三)建行

     (四)邮储银行

     (五)南京银行

结语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循环经济的重要举措,更是破解“垃圾围城”、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技术创新加速推进、市场需求逐步扩大的背景下,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未来,随着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核心技术逐步突破、再生产品附加值持续提升,建筑垃圾将彻底摆脱“废弃物”的标签,成为支撑建筑业绿色转型的“循环宝藏”。相信在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将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的转变,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版权声明-------

本文系四川高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创稿

版权归四川高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若需转载,请联系我们,并标明出处


图片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高临视野
精心始于一点一滴,服务见于一言一行
内容 124
粉丝 0
高临视野 精心始于一点一滴,服务见于一言一行
总阅读38
粉丝0
内容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