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出行,因为停车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很多朋友都认为,只要车辆停在停车场内,发生车辆受损的情况,都应该由停车场来买单,而事实上,停车场并不一定担责。
如果您把车子放到了临时占道停车场,发生了车辆的恶意破坏,被盗等等,即使是缴纳了车辆管理费,只要是收取凭证上标明临时停车场,或者是说明收费目的只是用于场地租金,并不是用于车辆保管费,那么,临时停车场就可以免责。

开车出门在外,停车场的选择有时也很重要,很多朋友喜欢把车停在免费停车场,但免费停车场,或者是停车场免费停车,一旦爱车被认为划伤,追责就很成问题,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因为免费停车场并非收费,或停车未收费,所以双方之间成立的是无偿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仅仅对保管车辆的损毁、灭失存在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之下,才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有意思的是,如果这个免费停车场是商场、饭店等消费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这就算有偿商业行为,这种情况的免费停车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就需要对停放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非消费场所,您比如像学校,事业单位提供的免费停车场,如果车辆发生了损毁、盗抢,停车场并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开车出门就得停车,如果是在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内停车,而车内的物品被盗,这个责任谁来负呢?
法律的一个判例给我们提了个醒,法院认为这种情况下,由于我们存放车辆时,并没有将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交给管理人员单独保管,也就是没有明确告知车辆管理人员,车内有贵重物品等情况,难以认定车主和商场之间就车内物品另行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
所以,法院判决停车场只负担因车辆被盗时,导致车辆损坏的修车费,而车内物品的损失只能自己认,虽然有人也认为,正是因为停车场没有好好看管自己的爱车,窃贼损坏爱车时没有及时有效发现和制止,才导致车内物品丢失,所以车内物品丢失让车主自己负担实在是有点儿说不过去,但法院既然已经进行了说明,小黑复述给大家,也就是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目前已经有收费停车场,开始与保险公司合作,车辆在停车场内遭到毁损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车内被盗物品仍旧在停车场责任险理赔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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