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实时更新|各网贷平台CEO解读P2P监管细则

实时更新|各网贷平台CEO解读P2P监管细则 南方略咨询
2015-12-29
2
导读:壹佰金融CEO 洪建荣 1、市场更加自由、宽松:明确了去牌照化,强调备案制度,这也是市场自由化、宽松化的一

壹佰金融CEO 洪建荣


1、市场更加自由、宽松:明确了去牌照化,强调备案制度,这也是市场自由化、宽松化的一个标志。


2、明确信息披露:第一次对平台撮合借款的细节信息披露做了要求。意见稿中列出了“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等12项细则。


金麦子CEO 张玉婷


1P2P行业监管细则出台您如何看待?

此次行业监管细则出台,是行业发展重大利好,P2P行业将走上规范发展之路。更加清晰明确了行业规则,重申P2P为纯信息中介平台,交易资金由银行作为托管方,设制标的上线,分散投资。同时实施备案制及负面清单制,抬高了行业门槛,清理非正规经营的平台,大浪淘沙之后,行业将回归金融本质,以风险治理为基础,稳健发展。


2、此份细则对行业会有什么影响?

细则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行业,风险能力弱、自融或套现的平台将被清理出局,P2P行业不管从营销成本、人才引进或收益率等方面将回归理性,同时,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教育,不一味的追逐高息,这些均给行业发展带来了正能量P2P平台将真正走向普惠金融的发展道路。


3、细则内容与您的预期出入大么?

细则出台,与我们设想基本一致,这本是从事金融行业应遵循的规则。金麦子已先行一步,在成立之初,我们的商业模式就与此次出台细则基本一致,资金由第三方机构托管,平台定位于信息中介平台,

所有的业务均为线上交易,小额分散的发展模式,全面的披露了标的信息,让每一位投资人,清晰、明确的知道自己投资标的的信息与风险。


4、根据此份细则,贵公司将怎样发展,会不会做一些调整?

我们的商业模式与细则基本一致,在十部委联合发文之后,我司与积极与银行洽谈资金托管事宜,并将与近期签订协议。我们将不忘初心,积极遵守行业规则,稳健发展。


无界财富CEO张博


从总体上看,这个监管还是很严的;基本上打的是七寸稳准狠 貌似没有硬性要求,明看着条件不高 实际要求很高 不过更务实了;倒确实是比之前的意见更加有针对性。这种针对性可能会对以下的三类平台影响较大:


1、资金池类平台;关于对资金池的监管明显更加明晰了,不管是从银行存管还是从对关联公司的严加要求,以及备案制度的推进,资金池类平台会至少会很难从表面上规避这些政策风险。


2、线下平台;对于过于依靠线下的平台可能会是个致命一击。线下和线上完全是两种玩法,能玩的好线下不意味着也能玩好线上,这块的转型或者看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将会行业内的热门话题。


3、对于综合性的理财平台,禁止销售理财将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更加的让行业的方向更加明确,资产能力将成为更加核心的能力,拼资产能力将会更加白热化,行业细分也将会更加深入,从整个行业的发展来看是好的。对于一些综合平台来讲,玩综合实力可能将会是个死胡同,最后可能也会转到行业细分中来。这对一些依赖正规机构,分销正规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司会是个打击,明显国家是想让行业更加草根,更加服务于民间借贷或者小微企业。


但是明显整体上看,还是以鼓励为主,很多地方都有回还的余地;说实话比我预期的还要松一些,看了两遍没有很肉痛的感觉。


不过从落地层面上讲,可能会比较难,毕竟牵扯部门较多,依赖于中间管理机构的部分较多,这是创新,但对落地也会带来难度。不过说有18个月的调整期,相信这对已经上线的平台会是个最后的机会;但是对于新的或者还没上线的平台,会比较麻烦。


睿信财富CEO 朱子宏


1、此次的监管细则没有太偏离之前的预期,只是方向进一步明确,范畴进一步缩小,重点是信息的完全透明化披露和资产端的来源。


2、金融局报备以及ICP证挡住了大部分动机不纯的诈骗平台。想长远发展的平台应当积极进取,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战略,向监管靠拢。


3P2P只是现有金融形态的其中一种,是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不能跨界混业,好比高速公路,货车只能走慢车道,考A牌驾照,不能随意切线,尾部还得有安全挡板和警示条,否则重罚。


4、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和承受能力的测评,将是行业的常态要求和共同努力的方向。


5、现阶段,规范比规模更重要!


风控专家、石榴壳董事长李家安


一、作为行业从业者,乐见监管部门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这对于净化市场环境,规范行业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


二、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P2P平台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的定位,解除了平台的刚兑之忧,有利于行业持续稳健和发展。


三、石榴壳在2014年底成立之初,就一直坚持全面、完整披露公司信息和项目信息,并在全国首发“不发假标、不做自融、不设资金池“的诚信宣言,业务模式总体上完全符合监管细则要求。今后,石榴壳将按照监管细则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四、监管细则意见稿明确大标不能做,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而对平台金融信息服务中介的定位,则提高了从业人员的门槛,进而提高了整个行业的进入门槛。


五、监管细则意见稿关于平台的退出机制尚不明确,如果平台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如何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一个平台可能有众多项目,可能涉及成千上万个投资人,总不能让五湖四海的投资人独自追索吧?这样既浪费投资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不利于社会稳定。此外,监管部门能否更进一步,如银监局、银监会对银行高管资格认定一样,对平台的主要人员,特别是风险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信息核实,以确保高管人员信息的真实性。


点融网CEO郭宇航


对于细则的总评

首先,无论是通过备案制的监管方式,还是通过负面清单的监管形式,我们都能看到监管层对于整个行业呵护的态度,就是说希望行业健康发展的一种期许。


第二,在鼓励的同时,对于一些明显的违规和被很多不规范的平台用于作为非法敛资的这么一种手段的做法,得到了明文禁止,使得未来不规范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平台生存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使得一些非常显而易见的违规变得没有藏身之地,这将给整个行业一个正本清源、去伪存真的过程。


第三,不设注册资本等门槛,实际上更多体现了一种监管的自信,实际上跟国际上的趋势也是相吻合的,银监会这么做,也可以继续对创新留有空间,可以帮助行业未来不断演化发展,这点是非常积极的意义。


细则对于未来行业趋势的影响


总体来看,这个细则征求意见稿从非常多的细则上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对于草根创业平台来说,基本关闭了创业的可能性。对于大平台来说,也要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才能完全符合规定。


小马金融CEO李竹华


综观《征求意见稿》,这些细则对于一个真心做P2P的公司来说,做好合规工作并不是十分困难,所以行业不会出现大面积倒闭情况,但行业洗牌仍将继续。有序竞争、有序退出是监管的理想状态。


本次《征求意见稿》发布,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两点,一是投资者教育、二是坚守P2P本质。


《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开展投资者教育”是P2P平台的义务,坚持走合格投资者路线。


P2P本质,是个人对个人,是小额借款的撮合,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有效补充,而不是抢传统金融机构的“地盘”。《征求意见稿》强调,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且在负面清单中,禁止P2P平台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就是要求P2P平台坚守本质。


PPmoney陈宝国


1,我们热烈欢迎负面清单式的监管细则在年底前落地,这是整个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是监管者、从业者、投资者共同努力的结果。监管细则反映了监管层在行业监管工作上的创新思维,是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精神的具体体现。我们认为,监管细则的落地是整个行业近年来翘首以盼的重大事件,标志着P2P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2:对于PPmoney这样的全国性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合规运营、稳健发展是企业一直秉承的发展理念,平台目前在合规化建设方面走在行业前列,接下来我们会继续按照监管细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平台的合规化建设,打造一个安全合规、稳健发展的标杆平台。


3,近来,PPmoney作为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长单位一直在积极倡导、努力推进整个行业的合规化建设,我们联合广州市协会对外发布了合规运营的六大倡议并在多个场合重申这一倡议,这些内容跟监管细则的精神是高度契合的。


4,非常巧合的是,PPmoney在监管细则落地的前一天和省,市协会的会员一道组织召开“互联网金融合规化建设研讨会”,与会会员讨论出的不少相关成果和监管细则的要求也是不谋而合的。昨天的研讨会上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昨天正式发布了《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则(草案)》(以下简称“准则”), 这是广东首份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则,不少内容同样高度契合监管细则的指导精神,未来在省金融办等领导到位的正确指导下,准则有望和监管细则一道,共同把行业的合规建设推向新的高度。作为会长单位,PPmoney会更加积极地和广大协会会员一道践行监管细则的要求,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环境。


5,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目前PPmoney万惠已经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天锐科技的重要业务之一,在拥抱资本市场、规范运行方面平台走在了行业的前列,平台未来会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满足证监会、股转系统的要求,同时积极去满足监管细则对平台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有利网CEO吴逸然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意味着监管细则到位,对于网络借贷行业来说,是利好消息。征求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它能有效防范伪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和发展,极大减少不良欺诈平台的事故对行业的负面影响,为真正优秀的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服务实体经济。从细则来看,监管部门肯定了网络借贷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持肯定和鼓励的态度。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只是一个开始,它标志着网贷借贷在合规化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实质性一步。行业是不断发展的,规范也是不断在指导和适应行业的过程中发展的,总的目标是促进网络借贷的健康成长,使之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


3、小额分散。征求意见明确指出,网络借贷的借款应当以小额分散为主,以有效防范信用风险。这和有利网一贯的做法完全一致。截止目前有利网已成功服务于全国各地的近百万借款人,单笔借款金额不到2万元,且还在呈不断下降趋势。小额分散是有利网服务于实体经济、控制借款风险的基本模式。


4、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是依据“信息中介”和“网络借贷”而来,因为定位网络借贷平台为信息中介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确实只应该从事和借款有关的行为,并避免自融,资金池,期限拆分等情况。但对于一些综合性平台,应该也允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合法合规开展其他业务。


5、银行存管。监管机构一直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银行合作,资金进行银行存管,这一点的监管政策具有延续性。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拍拍贷CEO张俊


1、监管明确将网络借贷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不容许网络借贷平台做信用中介,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前提。包括将平台自有资金和用户资金的隔离,也就是和商业银行直接进行存管,负面清单管理等,都已在监管和从业者层面达成了共识。


2、条例里明确要求,借贷金额要设置上限,引导用户分散投资。同时不容许在线下开展业务,也是监管充分研究了P2P行业的特点,在于线上、小额、风险分散,在条例中予以了明确。


3,从条例全文来看,整个监管的思路是开放式的负面清单管理,保持监管底线的同时,也保持适度的监管灵活性,我们还注意到,监管给予各网络借贷平台18个月的过渡期。


4,我们认为随着监管条例的公开征求意见和随后的发布实施,2016年的网络借贷行业将走上规范发展之路,规范化发展、合规的优势平台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大量制度套利者、无风控能力的平台将退出市场。


5,虽然条例里没有设置之前曾多次被提到的5000实缴资本金的要求,但是要求必须和商业银行直接开展用户资金存管的门槛实际上更高。因为银行对存管业务方的选择还是很谨慎的,这也意味着小平台未来生存空间不大。


财加网CEO余景舒


意见出台是对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利好,这意味着以后互联网金融的不同经营领域都有了相应的监管部门,互联网金融在过去的几年中,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但同时也造成了,行业野蛮生长,许多企业踩着红线经营的状况。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应该会在短期内对具体的监管细则做出要求。届时,我们相信行业中会淘汰一批不正规的平台,大浪淘沙,留下真正合法合规健康有序经营的大型平台。监管的落实将使得行业新进入者门槛抬高,在此背景下,一些平台必将根据自身情况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在熟悉的行业及领域努力创新差异化产品、降低风控成本、管理成本,获得竞争优势、生存空间。为什么很多企业出现跑路情况,他们更多是互联网性,不是它的金融本质。如果企业做到本末倒置,相信这本身就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监管的状态下,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那么这个行业本身才能回归到一个非常正常的状态。


我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像一个大树一样,监管一定是一个根,这个根轧的越深越好,互联网就是杆,今天只有把根扎的深了,在此基础上的互联网化今天才能做出延伸来。因此,我不仅希望监管细则尽快出台,同时更希望监管应该更全面细化。


与此同时,我呼吁所有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合法合规经营,融通普惠百姓的同时,要主动承担的社会责任,承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职责,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财加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为前提,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为使命,为每一位投资人和融资人提供安全、优质的全方位个性化普惠金融咨询服务,助力企业的成长和个人生活品质的提升。相信在不久的未来,财加会成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作为连接出资方和贷款方的桥梁,也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多赢金融CEO 杨勇认为


当然是行业利好,将让真正想规范发展的平台有法可依,从而获得更好发展。从12大负面清单禁令来看,行业将真正面临一次洗牌,很残酷,但也是行业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细则的内容实话讲还是比较超出我的意外,比如:备案、评审、测评等,网贷中介服务机构将获得更多商机啊!多赢金融将按照细则相关要求,尽快规范,同时,抓住机会加快发展步伐!


果树财富CEO吴复申


1、此次行业监管政策的细节出台比之前的内容更加细致也更接地气。本次细则没有实行牌照审批制度,也没有先前坊间流传的注册资本门槛限制,淡化网贷机构的背景,不限定于大资本、大机构,而把监管重心偏向于平台的业务实操层面。这次细则表明了国家鼓励行业大力发展、期望自下而上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决心,对整个行业尤其规范运营的中小型平台是重大利好。


2、此份细则对行业会有什么影响?细则内容与您的预期出入大吗?

吴复申答:此次细则明确了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地位,对信息披露、法律关系和资金存管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明确平台不得为借款人增信,意味着在未来打破行业性的“刚性兑付”成为可能。有资金池、自融等不规范行为的平台要么整改自身以符合监管要求,要么只能清算或出售以择路退出。


3、根据此份细则,贵公司将怎样发展,会不会做一些调整?

吴复申答:我们果树财富自成立之日起,从来不设资金池、每个项目完整真实地披露借款人信息、从未设置线下理财门店,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上基本上属于行业典范,需要整改的地方非常非常少。唯一要做的就是响应国家监管政策,在坚持稳健发展的原则下,继续一步步精耕细作我们擅长的汽车金融、房产金融等领域。


共鸣科技CEO陆雨泉


《监管细则》明确了平台的信息中介职能,这与监管层一直以来呼吁的P2P平台的定位相符,也让平台回归到了平台设计之初最根本的功能。十二条禁止行为可以理解为“十二条红线”,这也是这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之一,采用类似于负面清单的做法,一方面给明确规定了P2P平台不能从事的业务行为,同时又给创新留下空间,这样的监管行为也受到平台的欢迎。在禁止行为中明确不能向承诺保本保息,这让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能够更加理性。


《监管细则》对行业的进入门槛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对目前行业来说还是比较宽松的。但明确提出了实行备案制,同时规定平台要去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备案,这也意味着地方金融机构对P2P平台有一定的监督职能。


金融工场董事长魏薇


重申网贷信息中介地位,强调“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


本次的监管细则重点明确了此前“指导意见”中信息中介的定义范畴。强调网贷平台的主要业务是提供信息服务,其需要承担信息披露的责任,但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另一个角度上,监管细则也明确了出借人应承担的义务,即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要求其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总的来说,本次监管细则重申了平台信息中介的地位,强调了“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对借款人、平台、出借人都提出了相应要求。监管细则承认风险的客观,并要求借贷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这有利于打破此前行业中“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乐钱CEO王炜


由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今天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乐钱创始人兼CEO王炜,在仔细阅读《征求意见稿》全文后,做出了六点核心解读。


第一、“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的12项禁止行为是非常必要的,这对行业规范是有极大好处的,尤其是对自融和资金池的限制,如果行业要规范发展,这是必要的前提。


第二、“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借款人义务的确认和行为的禁止也是非常必要的,在网络借贷平台获准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前,有助于避免同一项目在多个平台重复融资,同时可以有效打破各个网贷平台信息孤岛的困境。


第三、“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这对面向企业端借款的平台在信息披露等透明度方面构成较大挑战,因为过去在做企业级融资项目时,很多企业不愿意实名披露;按照我们的理解,“细则征求意见稿”本身没有要求实名披露,但平台出于自身运营安全的考虑,将逐步要求借款方名称实名披露;乐钱平台也会在前期部分项目实名披露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但这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相信未来各个平台在透明度方面的要求会随着平台间竞争压力的加大而继续提升。


第四、“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客户资金最后采用存管制度而非托管制度,我们判断一方面是考虑到资金存托管机构的压力,另一方面目前各个资金存托管机构在系统开发等方面尚不完善,各个平台在接入后用户体验方面也还有极大改善空间,采用存管制度将是一个过渡,我们预计将逐步往托管方向走。值得注意的是,在资金存管机构方面并未明确一定是银行,这个给其它金融机构开展此类业务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第五、从事网络借贷的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中止规定的出台,以及破产隔离制度将出借人和借贷人资金不列入清算资产,这对行业部分经营不良的公司提供了一定的退出通道,应该视为行业的利好。


第六、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尤其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的保护进行了规范,这对行业中存在的无度营销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但应该看到目前行业中的客户信息保护是相对脆弱的,对电信运营商、手机短信服务商的行为还应该进行更为严格的规范。


长信创富CEO 王峰


监管细节整体在我们预料之中,比我们原来想得更全面,个人理解随着监管细节的出台,行业监管会加强,总的来讲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也会有更多本来在观望的企业进入这个行业,行业的竞争和洗牌会加剧。我前些天也和安总聊过平台是否需要刚性兑付,我的答案是肯定的,监管细节重申了平台作为中介的原则,强调投资者对投资负责,这过于理想主义了,个人投资者无法做专业的投资判断,我理解只有为投资者做好风险把控的平台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核心还是考验平台的风控能力和资产端质量。目前我们长信创富刚刚建立,我们坚信只有合规经营才能发展,也会对照监管细节重新审视自己,如果有不足也会及时调整。我们公司是在深圳注册在云南运营的平台,我们第一阶段资产端定位以本地硬性抵押物为主,服务于地方得不到传统银行机构服务的中小企。目前很多平台一昧追求交易规模,监管细节的出台打消了我们原来的类似顾虑,坚定了我们走稳健发展的道路,长信创富将坚持致力于打造安全可靠的平台,为投资者能提供安全的投资项目。


(来源:网贷人)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南方略咨询
南方略咨询——24年咨询实践,系统营销开创者与引领者,至今服务过企业超1000+家,IPO企业过130家!咨询热线:0755-26710948
内容 2753
粉丝 0
南方略咨询 南方略咨询——24年咨询实践,系统营销开创者与引领者,至今服务过企业超1000+家,IPO企业过130家!咨询热线:0755-26710948
总阅读1.3k
粉丝0
内容2.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