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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明确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相关内容可以看到,《方案》将利好光伏,促进光伏在各类资源区的发展。
政策背景
《方案》的出台,建立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加大中央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给予支持,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上述政策出台后,全国省级单位都制定了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但在城市和园区层面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探索的工作。因此,建设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可以有效激发城市和园区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绿色低碳转型开展探索,为全国提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试点名单
从试点安排来看,其中既包括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等经济和能耗大省,也包括山西、陕西、内蒙古和新疆等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富集地区,还包括在工业和制造业版图中占据重要位置的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等省份。这些省区分布在东、中、西部地区,具备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功能定位等方面的代表性,试点城市和园区的选址具有典型性。
利好光伏
在《方案》的附件《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列出的城市和园区建设参考指标中,都涉及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指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指标等内容,并提出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等具体指标。其中,在园区建设参考指标中,更是将“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重点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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