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
今日上午,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举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此次改革涉及单位三类(见下文)。以后养老保险怎么缴,退休可以领多少?你还不速度来关心下↓↓↓

近日,省政府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基本原则。
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3、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人员范围包括上述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编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下面,就来看看小编就小伙伴们最关心的问题做的梳理吧↓↓↓↓
《意见》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应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3、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4、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5、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1、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2、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
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3、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
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4、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原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
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统筹项目内部分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筹项目为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其他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
5、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
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意见》强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等用途。
本文来源长沙晚报官方微信(cswbwe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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