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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远县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员名单公示,有你吗?

2015年宁远县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员名单公示,有你吗? 宁远发布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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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就在前几天,宁远政府网公示了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员名单,此次共有129户家庭申请,本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于舜帝南路莲花佳园的三栋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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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14日,我县公示了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名单,此次共有129户家庭申请,本次销售的经适房坐落于舜帝南路莲花佳园。


经适房的价格与商品住房相比较低,所以莲花佳园较低的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吸引了不少市民关注,不过,要想申购经济适用房,还是先来了解一下宁远县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吧。


已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员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或租住政府优惠的其他政策性住房。




申购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及以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原舜陵镇八个社区居民户口且为2014年1月1日以前迁入的,并在当地工作或居住。

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继父母)、子女(继子女)等。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宁远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7000元的家庭。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家庭所有成员无购房、自建、集资建房记录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县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未享受过以下任一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安置政策专用住房;

5、拆迁安置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赠与过房产。

家庭财产中没有自备汽车、营运汽车(含出租车、客车、货车等)、非住宅(含营业房、写字楼、仓库等)等财产。




具备资格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只要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根据政策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就可以啦!



经济适用房交易管理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县房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房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方可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申请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在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内,房屋所有权人因继承、离婚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拟经县房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准后,允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过户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起计日期不变。因法院判决、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县房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准后,须按有关规定补交该住房相关价款后,允许提前上市。


根据《宁远县经济适用房配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4年9月房产局开始接受经济适用房申请,到2015年11月30日止。通过社区、街道办、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工商局、房产局等部门审核的申请人共129户。


现将蒋松智等129户拟定纳入参与经济适用房抽签对象的申请人员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其正式纳入经济适用房抽签对象。


本次公示时间为七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示的对象进行监督,如有不符合申购条件的,请书面向宁远县房产局住房保障中心举报。


举报地址:县房产局四楼住保中心

举报电话:18574600716(奉)


(点击文章底部左下方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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