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工不如回乡创业创新!
为强化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我县制订了《宁远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办法》。
有创业想法和正在创业的亲们赶快好好学学哦~~~
创业孵化基地有哪些?分别以什么产业为主?
目前,我县经考核评估并公示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有三家,分别是宁远县位于湾井的舜源农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以种养殖为主;宁远县兴龙创业街,以商业贸易为主;十里铺工业园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以制造加工业为主。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入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生产、种养殖、管理经营所需场地,免费提供相关创业后续服务,帮助入驻创业实体顺利孵化和快速成长等。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及入驻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基地建设补贴、管理服务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享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提供创业服务补贴
被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相关创业服务,每年年底可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主要作为创业孵化基地以下几个服务项目的补贴:
(一)事务代理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部门为入驻企业代办开业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咨询服务费。创业孵化基地组织的咨询服务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排扰解难。创业孵化基地对聘请的专家、成功企业家等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状况,按月或者按年度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
(三)培训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部门每年举办一次企业创办者、管理人员经营能力提升培训,聘请知名培训师授课,支付相关培训费用。
(四)创业项目筹建费。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向社会征集或自行开发适合本基地创业的项目,采集、整理、筛选、评估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二、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可组织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集体报名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三、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对初次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新招用的员工,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已享受过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四、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新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可按本企业吸纳的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的人员人数,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上年度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在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创业的,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可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
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一)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条件的,3年内每户每年可按规定以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个人增值税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免收证件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月营业额未达到5000元或经商办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兴办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残疾人自主创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七、租金补贴
对初次创业且入驻孵化基地成功经营的企业,除孵化基地给予的租金优惠外,需自行支付租金的,在孵化期内成功经营一年后,可根据租赁面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租赁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补贴2000元/户;31-100平方米一次性补贴3000元/户;101-200平方米一次性补贴5000元/户,2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补贴8000元/户。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4]6号)执行,给予租金补贴。
八、创业奖励
(一)创业孵化基地奖励。
鼓励孵化基地积极吸纳企业入驻,县就业服务中心可对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对创业孵化基地吸纳新入驻的初次创业且连续盈利2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2000元奖给创业孵化基地;对创业孵化基地新入驻的初次创业且连续盈利2年以上的企业(公司),按每户5000元奖给创业孵化基地,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创业先进奖励。
每年在全县创业孵化基地开展评选活动,对评选出创业成功的优秀个人,授予“创业之星”称号,并奖励3000元/人;对评选出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成功的创业企业,授予“优秀创业企业”牌匾,并奖励5000元/户。
(三)创业项目建设奖励。
经宁远县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评估进入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给予项目设计申报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项目库中的创业项目带动创业3户以上的,给予该项目原设计申报者一次性3000元的项目奖励,并在项目推介会上给予重点推介。
(四)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孵化基地创业企业吸纳劳动力到本企业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2年的孵化期内,提供的就业岗位在10人以内的,每吸纳一人给予400元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提供就业岗位数量在10人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300元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享受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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