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已经全部结束。
那么,
我们参加医保后,
可以享受什么看病待遇呢?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保一个结算年度。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三)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
(四)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2)市内二、三类收费标准医院为500元;(3)市内一类收费标准医院为1000元;(4)市外省内省级医院按全省统一的标准执行;(5)省外省级以上(含省级)医院比照省内省级医院的标准另行确定;(6)其他市外医院为1200元;(7)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以省内省级医院最高起付标准(2300元)为限额。
(五)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1)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支付100%。(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①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基金支付90%,由个人支付10%;②市内二、三类收费标准医院由基金支付80%,由个人支付20%;③市内一类收费标准医院由基金支付65%,由个人支付35%;④市外医院由基金支付55%,由个人支付45%。(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自负100%。
(六)对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管理,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低于1300元的按实际支付,剖宫产视同普通疾病按政策规定进行支付。
(七)因突发疾病急诊抢救转为住院治疗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的,对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报销。
(八)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制度实行门诊家庭账户模式:(1)门诊家庭账户每人每年可使用额度为30 元, 限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年度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2)门诊家庭账户仅限于支付参保人员在联网结算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九)参保人员因动物咬伤未进行住院治疗的,其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300元,低于300元的按实报销。
(十)除外责任:下列情形之一所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不列入纳入补偿范围:(1)门诊、急诊费用;(2)有他方责任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3)工伤保险范畴及违法、违规等产生的医疗费用;(4)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目录管理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十一)参保居民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帐提供资料:(1)医疗住院收费票据;(2)疾病诊断书或出院小结;(3)住院费用总清单;(4)患者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5)患者本人银行帐号。

二、大病保险待遇
(一)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病种)累计个人自付总额(全自费部分除外)超过大病补偿起付线(10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进行补偿,年度内累计最高不超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减低50%,特殊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补偿标准提高5%。
(三)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凭补偿结算单、患者身份证、银行帐号等到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报帐大厅大病医疗保险窗口办理。

三、特殊病种待遇
(一)特殊病种种类:恶性肿瘤恢复期(发病三年内)、恶性肿瘤放(化)疗期、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口服抗排异药物治疗、高血压病III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风湿性心脏病、哮喘、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浸润性肺结核、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硬化、中风、冠心病、多发性硬化、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多发性骨髓瘤、肾病综合症、银屑病、甲亢、慢性心力衰竭、特殊病种合并症、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垂体瘤、克隆病、癫痫、痴呆、脑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肝豆状核变性、地中海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等。
(二)申请程序:(1)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二寸照片一张;(2)到医疗机构填写完整的2017年的《特殊门诊补助审批表》、电子处方、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医保科公章;(3)近三年内的相关医疗病历资料(要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永州湘南肿瘤医院(只限肿瘤病人)及县外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资料);(4)由指定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湘南肿瘤医院成立的医疗专家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再由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复核认定。
(三)享受待遇:(1)享受待遇时间:新申请特殊病种的从认定后的下个月开始享受,参保人员在审批有效期期满后仍需进行特殊门诊治疗的,应及时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原新农合、城居医保2015年、2016年申请的及2016年重新筛查认定的从2017年1月份开始享受,但需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填报审批表和电子处方申请资料后,报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2)享受方法: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直接即时结算,不得在中心后台结算。(3)支付标准:每年起付线标准为200元,200元以上部分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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