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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宁远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宁远发布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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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宁远发布”关注我们 备受关注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出炉啦!车改总要求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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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宁远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出炉啦!




车改总要求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以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保障公务活动开展、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机构范围

县纪委机关和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县工商联,县直党政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各乡镇。



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县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鼓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加车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领取交通补贴,实物保障车辆范围及具体岗位在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参改单位行政编制的工勤人员参加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标准按照科员以下执行。



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

1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宁远县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财政部门依据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做好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跨区域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我县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五档,全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分别为:处级1040元/人/月、正科级650元/人/月、副科级600元/人/月、科员550元/人/月、科员以下(含工勤)500元/人/月。

3.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集中部分公务交通补贴统筹使用,单位统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5%。统筹资金使用要规范、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4.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依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5.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涉改车辆如何处置

1.对党政机关取消的公务用车(包括执法执勤用车),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宁远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方案》,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财政局统一处置。

2.对党政机关取消的公务用车,除留用一部分组建县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外,其他车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在不低于评估基准价的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向社会公开拍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部上缴财政。



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

  1.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法执勤用车改革应坚持满足执法执勤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配备范围、编制、标准,做到保障与改革兼顾。

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特殊专业技术用车在不超过原有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从严核定保留。

2.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县直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结果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司勤人员安置

1.车改单位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未竞聘上岗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车改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岗位管理,挖掘内部潜力,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3.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4.对于本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车改后不再使用的与车改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其他司勤人员,车改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车改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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