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群体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这两个群体是被国家保障政策特殊照顾的群体,据统计,我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共有6万多人。为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近日,宁远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宁远城乡居民请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宁远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
兜底脱贫对象认定
清理整顿政策宣传
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形式。
低保申报审批的工作流程为:户主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初审结果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复核审批——审批结果公示——发放低保证及低保金。
(一)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受理
申请低保应当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其申请。
除“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其他对象都要以户为单位申请。
1.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是:
①.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②.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③.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是:
(1)申请书;(2)户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共同家庭生活成员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具有赡(抚、扶)养义务的非共同家庭生活成员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收入证明;(4)疾病诊断和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5)二代《残疾证》一、二页复印件;(6)申请城市低保的人员提供家庭成员6个月的银行流水信息,申请农村低保的人员提供12个月的银行流水信息;(7)申请人彩色寸照;(8)申请人本人的邮政储蓄银行存折或卡(农村居民)、农商银行存折或卡(城镇居民)复印件;(9)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件或材料。
3.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凡提供资料不全、不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2)除与低保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外,其他未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也必须依法授权民政部门对其本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未按要求申报的。(3)具有赡(扶、抚)养义务的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应当主动到其所在部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说明本人丧失赡(扶、抚)养义务的原因并经审查同意后采用“红表”申请,未签署意见和未用红表申请的。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信息核对。完成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后,对申请人家庭的银行、证券、房产、国土、工商、税务、公安、人社、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信息进行信息核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信息核对和入户调查同时进行。
2.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低保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除入户调查形式外应采用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是驻村干部。
3.什么是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状况是指家庭成员的收入及财产状况。
家庭收入状况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状况、家庭经营净(纯)收入状况、财产性收入状况、转移性收入状况。
家庭财产状况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状况;机动车辆、船舶状况;房屋状况;债权状况等。
(三)、民主评议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驻村干部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评议小组构成:民主评议小组由驻村(居)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成员不得低于9人,总人数应为单数,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得低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驻村干部担任。
评议流程:1.宣讲政策。2介绍情况。3.现场投票评议。4.形成结论。5.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四)、乡镇审核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
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将申请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县级审批
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提出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并由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民政部门组织抽查核查小组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全部入户调查。审批结果应在政府网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一)家庭(指共同生活成员家庭和非共同生活成员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家庭有1处以上房(地)产,或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的;近3年来新建、购买房屋或进行了高档房屋装修的(因危房改建、拆迁安置、移民安置或不可抗力损毁房屋修建及简单装修的除外);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在城镇拥有门面、商品房或自建房屋的;
(三)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机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等大中型以上机械设备的; (四)拥有贵重首饰、名贵字画、奇石古玩、高档家俱、空调等非基本生活消费品及饲养名贵宠物的;
(五)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的;
(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或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七)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八)购买股票、期货及分红性商业保险等投资行为达1万元以上的;
(九)连续6个月以上未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一)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错保”对象要坚决清除。具体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超标的“富人保”、乱开政策口子的“特殊群体保”、法定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老人保”、家庭经济状况超标拆户纳入的“病残保”、有劳动能力的“懒人保”、死亡未及时申报停保的“死人保”及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保”违规的“拆户保”和“合户保”等八类情形。
(二)应保未保的“漏保”对象要应保尽保。主要包括符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条件,应兜未兜或未全户纳入兜底保障的家庭;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低于城乡低保标准,应全户纳入低保而应保未保的对象。
(三)社会救助领域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主要包括低保经办人员、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套取、冒领低保资金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及与其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的;低保经办人员和乡镇、村(居)干部在低保工作中索拿卡要,优亲厚友,为利害关系人员违规办理低保的违纪违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和清退。
1.要做到“三严格”。要严格审核程序,要严格经济状况收入核查;要严格按照城乡低保的认定条件和程序认定对象;达到四个100%,即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张榜公示100%、信息比对100%。
2.要做到“三不能”。不能马虎,要精准,要实事求是,不能没有调查、没有入户,就把他确定为低保户;不能应付,谁应付,谁出问题,谁负责;不能偏心,就是不能搞人情保,搞违规保,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公平公正公开。
3.要做到“三严禁”。严禁不调查核实,随意进行认定;严禁不公示公开,暗箱操作;严禁违规操作,乱开政策口子。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宁远发布
这里是宁远县委、县政府微政务公众平台,是宁远权威资讯首发地。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信息,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图片关注我们,我们将在后续发布内容中为大家带来更多政府政策、文件、法规解读。
长按二维码扫描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