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
消费者权益日
相信很多人记忆中的“3•15”
都充斥着这样的新闻

种种遭遇提醒我们
消费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3月15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2017宁远3•15主题活动在文庙广场举行。此次活动由宁远县人民政府主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消委、县食安委承办。
活动现场,司法、消防、电力、烟草、医院等各职能部门设立了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区、真假商品识别区、投诉维权受理区,现场为消费者讲解假冒伪劣商品识别方法及受理消费投诉;同时通过摆放图片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知识问答与消费者进行互动的形式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引导消费者学法、用法,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当下,电子商务逐渐走进人们生活,网络消费扮演着重要角色,对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据悉,针对“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消费年主题,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将采取措施,紧紧围绕主题,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网络消费预警,提高电商企业依法履责意识,强化网络消费权益保护,推动网络消费维权制度健全和机制创新,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消费纠纷的发生,竭力营造安全无忧的消费环境。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我们可能用到的维权小秘籍:
遇到快递问题,包裹丢失、破损,快递公司不赔偿?
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个不广为人知但又十分强效的网站:“中国邮政管理局”进入此网站,如实填写投诉坐等结果即可。
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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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度“中国邮政管理局”点击“消费者申诉”

2、注册

3、之后会转到这个页面,点击“我要申诉"

如实填写信息即可

曾经一位资深快递小哥,很负责任的告诉我们道,“ 我们那里的快递员只要听到客服说xxx你被投诉邮政了,腿都发软,那罚款不是闹着玩的,几千几千罚……”![[doge]](https://cdn.10100.com/content/20260615/987b3c81-7fa7-4954-8453-e7c3964901e7_900x_wm.png)
维权之路艰难怎么破?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3月15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正式上线。
网址是“www.12315.cn”,手机APP名为“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微信公众号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微信小程序名为“12315”。这个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平台,是工商总局继2016年底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以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全天候受理投诉举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的要求,工商总局启动了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期工程将于今年“3·15”期间上线运行。消费者在平台上登录注册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及微信多种途径24小时便捷地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平台的支持下高效处理消费者诉求,实现消费者诉求网上处理流程透明化。二期工程拟于2017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届时将进一步实现对消费纠纷的网上接收、网上调解、网上跟踪督办,推动跨区域、跨境消费纠纷的在线解决。
朋友圈买到假货怎么办?
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而产生的消费纠纷在逐年增多,知道以下事项十分有必要!
1、注意保存好购物发票、单据、保持卡等。
2、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仲裁
3、网购时,可以要求商家出示实体照片,尽量使用第三方平台付款
4、所购商品和收到商品不一致时,可以拒绝签收。
5、网购时可以保留出示与卖家聊天记录我,作为维权证据之一
6、牢记维权电话,出现问题可像市消费者委员会求助,必要时可向警方救助。
7、在协调无效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细化了“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定于2017年3月15日实施。

针对消费者进行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流程,《办法》明确规定各方主体的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和延误责任。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同时,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办法》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同时还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要求网络商品销售者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积极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对平台上网络商品经营者落实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等;首次创设了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及再流通制度,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除了网上销售,经营者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依照本规则执行。
作为一个消费者,面对行业潜规则、霸王条款等问题,我们需要面对和正视,在法律武器的保障下,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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