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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宁远2017年创业担保贷款开始了,个人最高可贷10万元!

【重磅】宁远2017年创业担保贷款开始了,个人最高可贷10万元! 宁远发布
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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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宁远发布”关注我们 想创业的小伙伴们机会来了!小编刚刚收到消息,我县2017年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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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创业的小伙伴们机会来了!小编刚刚收到消息,我县2017年创业担保贷款开始了,个人最高可贷10万元!需要办理贷款的创业人员请前往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三楼)进行咨询、办理。







贷款对象


1、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本县户籍,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刑释解教人员、失地农民、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返乡创业的农民工。

2、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

3、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



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军队退役人员证件、高等院校毕业证、县国土资源部门和所在乡镇、村出具的失地证明、镇(街道)、村(社区)开具的创业证明;

(2)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4)申请人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且以前未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

(5)原则上应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6)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7)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在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具备还贷能力;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至少吸纳2名以上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就业。

3、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在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具备还贷能力;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运输业、服务业、电子商务等微利项目,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房屋中介、按摩、网吧、氧吧等项目。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贴息


1、贷款额度: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以项目评估、总投资额与自筹资金比例确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按其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数和人均10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按组织起来就业形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抵押贷款不超过抵押值的65%,贷款最高额不超过200万元。

2、贷款利率及期限: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利率浮动上限内与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3、贷款贴息: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财政部门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其余利息由经办银行向贷款户收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剩余利息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支付,由经办银行按规定收取。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县本级承担的贴息资金,从县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贷款担保



 1、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人员提供反担保,也可以由收入稳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和国有控股企业具有无固定期限合同身份的员工提供反担保。提供反担保人员须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2、允许借款人以房产、实物资产抵押担保。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其规定办理资产抵押手续,也可以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其提供反担保。

4、允许社会担保机构为借款人进行反担保。

5、借款人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取消个人反担保。

6、贷款人在还款期限内因意外造成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贷款无法偿还的,贷款行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或要求贷款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7、贷款逾期3个月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行可以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或要求贷款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8、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应对贷款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贷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均要有诚信,无不良记录。






贷款程序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人社、财政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并确定贴息项目、经办金融机构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

(一)贷款申请。

1、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薄),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上述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镇(街道)、村(社区)开具的创业证明;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培训合格证》;

(5)提供反担保的有关证明资料。以第三方保证形式进行反担保的,应提供第三方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资信证明、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自筹资金证明及工商、民政部门出具的合伙经营证明。

2、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薄),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上述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贷款申请书;

(5)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

(6)职工花名册;

(7)企业与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8)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9)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10)以抵押、质押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应提交抵押物、质押物和有权处理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质押物权利凭证;

(11)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贷款审核。

1、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对象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其就业再就业项目进行评审。

2、对经评审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县政府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在《促进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供对就业再就业项目认可的《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3、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凭上述手续和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商业银行须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尽快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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