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国庆中秋“两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确保清正廉洁过节,现就严明“两节”期间作风建设“十严禁”纪律要求公告如下:
1.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发放和赠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节礼;
2.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3.严禁在单位内部食堂“大吃大喝”、搞私人宴请;
4.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或加班值班费;
5.严禁接受下级单位和服务管理对象提供的礼金礼品和旅游度假、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6.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向其它单位和个人借车;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8.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嫁、摊派、报销应当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9.严禁违反“市委1号禁酒令”;
10.严禁参与赌博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顶格处理,严肃追究“两个责任”,并公开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0746-7222082(县纪委)
0746-7326517(县委作风办)
中共宁远县纪委
2017年9月29日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宁远发布
这里是宁远县委、县政府微政务公众平台,是宁远权威资讯首发地。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信息,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图片关注我们,我们将在后续发布内容中为大家带来更多政府政策、文件、法规解读。
长按二维码扫描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