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检测收费是涉及民生的价格问题,广大群众十分关注。为整治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服务收费乱象,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服务收费行为,宁远县发改委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安排,近期决定对全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维护广大车主切身利益,现将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小型车180元/车·次[7座以下(不含客车)及车辆总质量3.5吨以下(含3.5吨)货车];中型车200元/车·次[7-19座(不含19座)客车及车辆总质量3.5吨–6吨(含6吨)货车];大型车220元/车·次(19座以上客车及车辆总质量6吨以上货车);摩托车70元/次。

二、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检测服务,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第一次复检不收费,第二次复检按不高于收费标准的60%收取,从第三次复检开始不再收费;对检验合格车辆,在规定检验周期内不得重复检验并收费;收取检测费用后,不得另行收取发动机号、车架号拓印费及其他任何强制性检验发证前置服务费;因检测机构原因而复检的不得收取检测费用。

三、排气污染物检测服务收费标准为:实行简易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在用机动车,每车次50元;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的在用机动车,每车次20元,对检验不合格车辆,经维护修理后,可以免费检测一次。
广大群众如果遇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收费情况,请自觉抵制并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可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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