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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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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公告
宁远发布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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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施工单位、私人建房户: 根据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精神(永住建发「2020」20号),施工企
各施工单位、私人建房户:
根据
永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精神(永住建发「2020」20号),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专用帐户,并建立由建设单位(或其受委托的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共同管理的制度,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自2011年以来,各施工单位和私人建房户在宁远县建设工程
质量
安全监督站专用帐户上交纳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现予以退款,退款方式如下:
1、私人建房户凭安全文明措施费交款单、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帐号到宁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相关退款手续。
2、施工单位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交款单、公司帐号到宁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相关手续后,退款到公司帐户。
宁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0年9月8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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