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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关于政府面向社会投放一次性口罩的公告

宁远县关于政府面向社会投放一次性口罩的公告 宁远发布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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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满足市民防护需求,经中共宁远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满足市民防护需求,经中共宁远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政府投放的一次性口罩公告如下:


      一、产品信息:本次投放的产品为一次性普通口罩,每只2元销售,共投放4万只。
      二、投放时间投放时间自2020年2月28日9:00起,至销售完为止。
      三、投放网点:本次投放为定点投放,为避免人员聚集、方便市民购买,确定37家店面为投放网点,具体名单如下:


      四、消费提示:
      1、消费者需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到上述指定的网点购买,由网点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负责严格审查登记,每个人最多限量买5只,不得重复购买,否则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进入网点的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偏高的消费者需登记相关信息。
      3、请广大消费者佩戴口罩、保持适当间距,有序排队购买,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听从安排、扰乱投放秩序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本次定点投放的口罩只面向市民朋友销售,不面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


      五、监督管理: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做好本辖区的口罩投放工作,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派遣人员现场进行监管和秩序维护。
      2.本次投放的口罩各网点不得擅自加价销售、不得截留、囤积,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3.购销口罩款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各网点将出售的口罩款缴纳至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及时汇总上缴县防疫物质资金保障组。
监督举报电话:0746-7223262(市场监管局)
 

中共宁远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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