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消费者权益日
坚决对虚假伪劣说“不”
我县举行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3月14日上午,由县人民政府主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委员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协办在文庙广场开展以“共促消费公平”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副县长邓小英及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

活动现场,通过设置横幅、宣传展板、发放消费维权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消费维权问题、讲解日常生活中如何辨别真假伪劣产品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宣传活动结束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单位将之前缴获的一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销毁,销毁涉及预包装食品、饮料、药品、卷烟、农副产品等200余种,销毁采用无害化锅炉焚烧发电处理的方式,确保应销毁尽销毁,防止二次流通和二次污染。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万志湘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梳理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以及监管的薄弱环节,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为广大群众身心健康和消费安全保驾护航。”


一、产品“三包”应了解
消费者要了解掌握相关消保法律法规、产品三包规定等,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商品“身份证”要细阅
选购商品时看清商品合格证明、成份产地等信息,主动拒绝“三无”“假冒”产品。

三、老年保健多警惕
“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切勿贪图小便宜,落入“会销”等陷阱。

四、未成年人消费重安全
学校周边、文化游乐场所成为未成年人消费问题多发地,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网游充值大额消费要防范,避免盲目、炫耀、不安全的消费行为影响健康成长。

五、预付消费须三思
谨慎办理大额预付卡,注意核实经营者资质等信息。签订书面协议,拒绝不公平格式条款。

六、网上购物需谨慎
谨慎选择交易平台和经营主体,避免私下交易,直播带货防“货不对板”。注意保存电子票据和记录,收货时仔细核对,保护个人信息,防电信诈骗。

七、商家促销防陷阱
面对促销,要保持理性、货比三家,全面了解促销手段中设置的附加条件,如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期限等,谨防虚假打折、虚假抽奖。

八、定金不可随意交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和“惩罚性”,消费者要对交易事项有充分了解,慎下订单。

九、购物消费应索票。
消费合同约定要清晰、明确,合同、票据是消费纠纷产生时重要的维权凭证。

十、消费维权有保障。
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三)拨打当地市长热线12345进行投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