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永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的《2023年度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我县的总体部署,现将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及国家、省、市和我县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2023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可在医院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直接办理)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无人看顾的精神病患者等)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已核定身份的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个人免缴。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个人缴费175元。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凭参保缴费证明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五、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六、缴费流程和方式
(一)采取由村(社区)等代办单位通过现场指导、代办帮助缴费人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缴费,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设备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
(三)缴费人通过建行、农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四)中专学校以虚拟户方式集中收缴的,税务部门向代收院校开具缴款凭证。
(五)需要税收票证的缴费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完税证明中进行打印或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证明;
(六)原未参保的新增参保人员、从县内其它乡镇转现乡镇参保的人员需到现参保乡镇(街道)办理人员信息录入或异动;市内外县参保(含高校参保)人员转本县参保、原参加职工医保需转居民医保的人员需由各乡镇(街道)报医保事务中心办理人员异动后,方可按上列(一)、(二)、(三)等方式缴费。
七、医保待遇
1、享受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待遇从缴费的下个月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医保待遇。主要包括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医疗待遇,以及医疗救助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及标准按永州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29号)文件规定: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市)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不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异地就医。在县域外就医的群众,应当按照逐级转诊的原则,首先在县内县级医院按要求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可以选择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未按转诊程序转外就医人员,下调报账比例15%。
4、医疗救助。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市域内就医可直接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在市域外就医,应在出院后携带住院发票、诊断证明书、出入院记录、费用清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银行账号到乡镇(街道)申请医疗救助,或由村(社区)干部代办(下同)。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可持相关资料到乡镇(街道)申请,经入户调查、公示、审批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特别提醒:合规医疗费用(非全自费用)方可计算为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费用。未履行逐级转诊(备案)手续的,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起付线、审核标准、再救助等未尽事宜,详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永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八、税务咨询电话:7228808 7326366
医保咨询电话:7239952 7239812
(以上规定若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