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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编外不是“例外”,保密没有“特区”......如何避免编外人员泄密?

【以案示警】编外不是“例外”,保密没有“特区”......如何避免编外人员泄密? 宁远发布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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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批准。


  近期,我市发生的两起案例显示,若放松对编外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保密管理,极易引发失泄密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案例一:
  4月30日,某县直单位某部门一涉密打印机出现故障,该部门负责人邱某在某运维公司技术人员李某上门维修时安排见习人员张某单独陪同。李某完成维修后,为向公司报告维修情况,使用连接该涉密打印机的电脑从桌面文件夹打印了一份文件的首页(机密级),并使用手机微信拍照上传至该公司的微信工作群。因见习人员不熟悉保密管理要求,未对李某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见习人员张某被解除见习合同,该运维公司被责令停止涉密业务,李某被扣除绩效奖金,邱某等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案例二:
  11月14日,某县直单位电话通知一街道,要求派保密员领取一份文件,街道安排见习人员唐某到发文单位领取文件时,该单位没有核实该见习人员身份,也未提出具体保密要求,便将密级文件交出。见习人员为向同事核实文件信息,将该文件拍照上传至工作微信群,造成泄密。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这些案例说明,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工作存在怎样的问题呢?


  1.管理责任有缺位。机关、单位内部涉密文件、载体、场所、设备等管理不严格,涉密人员保密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干部对此失管失察,造成编外人员工作中能够轻易接触涉密事项,埋下泄密祸端。


  2.保密教育有漏洞。一些机关、单位疏于对编外人员的保密教育,致其保密意识不足、保密常识缺乏,不了解保密制度规定,不掌握保密防范技能,不清楚泄密的法律后果,无知无畏。


  3.保密监督有缺失。机关、单位日常保密管理和监督检查,重心大多集中在编内人员,很少将编外人员纳入监管检查范围,给其窃密泄密留下可乘之机。


  那么机关、单位应该如何避免聘用人员泄密呢?


把好“四道关口”


1.选人关——先审查,后使用。做好任前审查,确保聘用人员具备一定的保密意识,以及在岗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2.教育关——先培训,后上岗;先承诺,后触密。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提升其反窃密、防泄密的意识与能力。


3.管理关——在岗期间加强思想跟踪和动态管理,督促其落实保密规定,遵守保密纪律。


4.检查关——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教育提醒、调离岗位或者其他预防措施。


  编外无“例外”,保密无“特区”。机关、单位要将聘用、见习等人员纳入保密管理“一盘棋”,把好选人、教育、管理、检查四道关口,层层压实责任、处处筑牢防线,才能从源头堵住泄密漏洞,守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来源:永州市国家保密局
编辑:刘 瑛
一审:肖益婷二审:李丽恒|三审:何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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